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公司野蛮施工,强拆林通化工公司房屋42平方一事,吴中交通局徐姓同志电话接待处理。态度热情,询问仔细,但处理未果。公司要求损毁的房屋恢复或者照价赔偿,保证今后此类情况不再发生,这样的要求天经地义,没有任何的不合理,究竟为何得不到解决?企业再三要求公开该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也是迟迟不能出示和回复,究竟是何原因?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向属地政府了解,该小房子不在林通化厂红线内,且无人看管破旧不堪,因影响南湖路跨运河桥建设而被拆除。据了解,该小房子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之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先行实施拆除。关于小房子的补偿或恢复事宜,以属地政府意见为主。我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向投诉人出示施工许可证。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拆迁时候狮子大开口。不拆要不然东环南延立交什么时候能够建好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
谁人在为百姓做主哦,都是官官相护,没有青天老爷啦!!!
网友:
您好,经向属地政府了解,该小房子不在林通化厂红线内,且无人看管破旧不堪,因影响南湖路跨运河桥建设而被拆除。据了解,该小房子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之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先行实施拆除。关于小房子的补偿或恢复事宜,以属地政府意见为主。我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向投诉人出示施工许可证。
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2017-11-27 11: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