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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规划用地(b11),建设范围是否可以用于建设公寓式...

2024-4-7 20:44: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领导:你好,请问苏州零售商业规划用地(b11),建设范围是否可以用于建设公寓式酒店 或 酒店式公寓?如果零售商业规划用地(b11)可以用于建设公寓式酒店 或 酒店式公寓,是否需要开发商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流程怎么走?政府对于建设公寓的建筑面积是否有明确规定?
请给出明确的书面回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规划局核实,具体请电话咨询规划局技术审查科,联系电话:13913056951。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开发区建设局了解,苏州高新新吴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中商业地块依据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属于b1商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目前该商业地块包括配套商业以及公寓式酒店,与用地性质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相符。感谢关注!
http://www.zgwj.gov.cn/upfile/template/contentpage/zgwj_zwgknew/zd_nry.aspx?id=11741# 在吴江政府官网的公示中明确写明此块用地是b11,用地性质只能向下细分,难道还可以向上扩展? b1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这种东西你相信了就是个笑话,在这里事在人为。

2018-1-24 13: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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