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苏州市人防办, 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人防建筑面积数严重倒挂
狮子山原著花园项目(苏地2015-wg-14号地块)位于苏州高新区玉山路北、北珠江东。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由城市河道、城市道路(状元台路)及围墙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封闭自然区域。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物业类型完全不相同。狮子山原著花园东区占地面积29177.5㎡,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05201600035号),由住宅16栋叠拼洋房(其中7栋地上三层、14栋地上四层、2栋地上六层)组成;建筑总面积共计53329.32㎡,东区计容建筑面积29157.51㎡,人防建筑面积13650.58㎡;居住户数162,人防机动车位数299,无非人防机动车位。狮子山原著花园西区占地面积80803.7㎡,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05201600017号)由19栋高层住宅(其中12栋地上十三层、7栋地上十八层)组成;建筑总面积共计186208.91㎡,区计容建筑面积146522.36㎡,人防建筑面积4166.33㎡;居住户数1029,机动车位数1481,其中人防机动车位数63。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人防建筑面积数严重倒挂,极为不合理。东区、西区地面面积比为0.361091:1,东区、西区计容建筑面积比为0.198997:1,东、西区人防建筑面积比3.276404:1,东区、西区户数比为0.157434:1,东区、西区人防车位数比为4.746032:1。狮子山原著花园人防工程设计为二等人员掩蔽所(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6级(图示)。《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gb 50808- 2013)3.0.5 规定: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应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1.1规定: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狮子山原著花园人防工程仅仅满足服务半径(东西区各自人防工程计算服务半径)、应建面积、设防等级等指标,但未充分考虑人口数量(西区1029户、东区162户)、功能配套(西区配电室两间、物业用房若干间、门卫两间等配套设施,东区仅有一间门卫)、用地条件(东西区由城市河道、城市道路及围墙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封闭自然区域;东区占地面积29177.5㎡,紧靠狮子山南麓,北侧地势较低,现北侧车位下沉1.5米,雨水极易倒灌;西区占地面积80803.7㎡,地面平整)、空间环境(东区16栋叠拼洋房,其中7栋地上三层、14栋地上四层、2栋地上六层,楼间距15.5-17.47米;西区住宅19栋高层住宅,其中12栋地上十三层、7栋地上十八层,楼间距44.36-75.38米)、平时防灾(西区人防建筑面积仅为4166.33㎡,远远不能满足西区防灾疏散的要求)、战时掩蔽(西区户数远高于东区户数,而人防建筑面积又严重不足,西区人防工程面积战时无法满足西区掩蔽,西区到东区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大于200m)等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1.4 规定: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实际上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被城市河道、城市道路及围墙分割,东西区防空地下室之间没有连通。以上种种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保证战时使用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1.9 规定: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实际上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由城市河道、城市道路(状元台路)及围墙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封闭自然区域,西区非机动车位(1729个)均在最西端18层高楼住宅下,而东区设置非机动车位数为0。新区规划局一科长说狮子山原著花园东西区非机动车位统一设置在西区;即便这样,由于距离过远,东区业主(尤其老人)平时极不方便停放非机动车,最终无法使用只得放弃。苏州市面上叠拼洋房多为赠送车位, 高层住宅一般出售车位。狮子山原著花园西区非人防机动车位按市场价销售给业主。东、西区人防建筑面积数严重倒挂不合理!苏州市人防办、苏州市规划局及苏州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相关工作人员,无视狮子山原著花园项目实际, 片面地规定整个狮子山原著花园项目设计达到人防工程面积数及东西区各自人防工程计算服务半径就不违法,过度地保护开放商的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人防工程效能最大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第五十三条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目前,虽说狮子山原著花园人防工程的应建面积和设防等级达到要求,其它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未结合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实际上狮子山原著花园人防工程效能比率,经测算仅为39.75%。苏州市人防办作为苏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未全面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政策,没有担负起职责和任务,涉嫌失职。苏州市人防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五)、(七))、《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预定的疏散地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二、《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 2013)3.0.5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应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
3.0.6 城市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并宜预留与相邻居住区的连通条件。5.1.1 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5.1.2 人员掩蔽工程宜设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以内,当设有多层地下空间时,人员掩蔽工程宜设于最下层。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内容太长,无法全部显示,只能到这儿了。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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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狮山原著人防工程审批,按规范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住宅小区,不区分东区西区。【高新区住建局】
住别墅非富即贵,命比你们更值钱
2018-8-26 18: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