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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咨询

2024-4-7 14:12: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一下吴中区紫竹云山墅地下车位是否是民防车位,车库产权是谁的?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向开发公司了解,该项目地下车位包含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中国传统中,有个词叫作“法不责众”,这是问题的根源!小区在公共区域设置固定车位,就是典型的“法不责众”的案例!因为大多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求设置固定车位,物业也为了息事宁人,就遵从了传统少数服从多数的“和稀泥”原则,最终导致固定车位这一不合法合理的事物产生!中国的法律不严谨,这是现实,既然《物业法》明确了公共区域不可设置为固定车位租赁,那就应该严格执行!却还是保留原来固定车位的利益,要撤消还要表决。。。试问,出台了法律,为何不执行为何还要表决执行?至于业主们,不从道义出发只顾自身利益,也是小区停车位矛盾的源头!法律的不严谨(或者说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以及老百姓的自私不作为心态,正是造成社会上一些不和谐不合理不平等现象的两大原因。这也是中国社会改造所必须碰到的阵痛!楼主心态不错,其实楼主正是社会弊病的受害者,是“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固定车位租赁”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受害者!而楼主目前是在安心等待,期望有新车位空出来,也成为下一个有固定车位的收益者。。。这样,就会出现下一个委屈的楼主!
是不是人防的,看有没有那种厚厚的铁门。另外入口应该有相关人防车位的标识和示意图的。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经向开发公司了解,该项目地下车位包含人防部分与非人防部分。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1-14 14: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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