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于欢案二审宣判 众媒体报道,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的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量刑过重,姑依法作出上述改判。笔者认为,改判是山东司法的进步,但改判仍略偏重。此次改判仍维持故意伤害罪,令人不解。二审庭审已明确于欢是过度防卫,为何此次公开宣判仍维持故意伤害罪。这是未参加庭审的决策者的决定?且认定事实仍未完整,如死者的尸检报告未公布,是如何致命的不清。有人说,死者不是重伤致死,死者受伤后自己开车去医院治疗,如属实即是轻伤而已,其死亡于欢仅应承担部分责任。近期,因强行拆迁发生冲突,至人死亡,当事人被判防卫过度判有期徒刑三年。笔者认为这是公平的。于欢案为何不定防卫过度,令人费解。于欢因护卫母亲而奋起反抗,很多人都支持,希望从轻处理于欢。中华民族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观念。这次从重处罚于欢,是决策者明确表示不认同这中华民族的传统价值观?令人费解。笔者认为二审公布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是山东司法的进步,但死者尸检报告未公布等仍是不足,定于欢仍是故意伤害罪说服力不够,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略偏重。司法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项,期望中国法律和司法更公正更公正更科学。苏州生
2017-6-24 1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