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继续投诉超平方、强占他人土地和公共道路建房,违规施.....

2024-4-6 5:32: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区人民政府、七都人民政府、吴娄村村委、七都建管、七都综合执法局、区镇两级纪委:我是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娄村15组村民孙建,之前在七都建管所,七都综合执法局、吴娄村委、12345热线电话及12345网站多次举报投诉,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娄村14组村民孙**户存在超平方、占用他人土地和公共道路建房的事项,后经12345网上回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公安部门确认,自投诉人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孙**殴打,即已受理治安案件对孙**殴打孙*这一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案件侦办过程中,吴江区公安局法制部门在对该治安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后提出具体处罚意见:1、若孙*阻扰孙**搭建的房屋确系违章建筑,则孙**的违法行为属于较为恶劣,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2、若孙*阻扰孙**搭建的房屋系合法建筑,拥有齐备的施工手续,则孙**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由于孙**在建房屋需建设部门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故派出所待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后再向区局审请批准对孙**的行政处罚。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七都建管所已联合国土分局、联动指挥中心、综合执法局、吴溇村村委会对其进行约谈,当面告知其存在的违规行为,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当事人承诺停工并在整改到位后办理相关手续。谢谢您的关注!
对于本次打人事件由派出所按相关法律解决处理,我相信黄警官会秉公办理。本贴我没有投诉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民警,对本次公安部门的回复比较满意的。我如果是阻挠他人合法施工被打也是活该的,但非法施工被人阻止还殴打他人的情况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对于违规建房的回复相当不满意,本帖是第三次投诉,之前两次已经回复过已经责令停止施工,但该户没有停止施工,本人还去七都综合执法局和七都建管所,吴娄村委投诉,在12月4日七都建管所联合七都国土局、联动指挥中心、综合执法局、吴溇村村委会对该户及施工人员进行约谈,当面告知其存在的违规行为,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当事人承诺停工整改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在村主任及10余名网格员到场的情况下继续施工,这样的行为该怎么处罚? 2、七都综合执法局在明确参与并知道该户已经被多部门开会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况下任由该户继续施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存在违法行为?该户和综合执法局人员是否有和隐情?是否行贿受贿?是否徇私枉法? 3、在多人多次投诉举报的情况下,该户存在建房超平方或者可能存在审批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将此房建至4层高浇筑完屋顶,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哪些部门或者哪些人员存在渎职行为? 4、公开该户12月4日会议决定的责令该户停止施工的文件和12月12日继续施工的处罚决定。对于停止责令施工的原因和此房继续违规建设的事项怎么处置给予明确答复。 对于该户违法建房的事情处置村民都在关注,因近阶段建房管理比较严格,连一些村民门前浇点水泥地面和矮围墙都不允许,马上会有综合执法局来处理的情况下,该户超平方建设到了4层,在已经被责令停工的下继续建设并将顶面浇筑完工,这个过程竟然在我本人,吴娄村委及七都建管所领导向七都综合执法局反映的情况下,综合执法局都不来处理,等现场出现治安案件及该户浇筑完顶面才出现。很多村民都质疑该户是关系好,有保护伞罩着,所以该户这么大胆,换做一般人家早被拆了。不但超平方建设,该房子东北角还占用他人的土地呢,不是仰仗有关系的人怎么敢? 所以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尽快答复并处理,给予我及广大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北京警方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法制晚报2016-10-2016:38:00 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10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系列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此次,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并创新推进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据了解,受案立案是公安机关办案的第一道关口,是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整体布局,紧密围绕接报案、受案、立案三个重点环节,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整合各部门及各警种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深化执法公开、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问题整改,逐步使受案立案工作得到新突破。 今后,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必须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还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创新尝试在办案中心设立受立案监督办公室,加强对受案立案执法初始环节常态化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 在工作中,做到强化“三个规范”,即规范案管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台账,确保执法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突出“三个环节”,即从“警、案、人、物、卷”等执法活动的关键要素入手,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受案立案重点环节的跟踪督导、动态管控和问题整治;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分局等11个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记者还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受案立案网上审核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功能,逐步推动执法相关音视频管理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的信息关联,确保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转和可溯式监督管理,实现“有警必接、接警必录、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

2018-12-12 22:27:5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