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14日将私家车开进三香路苏州市体育中心内部停车场划好的停车位里,没有被告知也没有看到任何纸质宣传16日有演唱会必须挪车。
9月18日凌晨4点到达停车位发现车子不见遂报警,随后有人员打电话给我叫我等早上9点交警大队上班后去处理。
9点到达交警大队在违法处理窗口被告知车子停在了江坤路停车场,随即打车前往。到达停车场在工作人员帮忙下寻找未果,后经多方联系终于确定车子停在了体育中心对面的停车场,于是又打车去停车场最终找到车子又付了停车费才算终了。
在此投诉苏州市体育中心和交警大队:在没有任何口头及书面的告知下就私自将本人的车拖走,并且事后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本人应该怎么处理,造成了本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及误工费,这又由谁来买单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辖区交管部门进行了核实,经确认,9月16日周杰伦在苏州市体育中心举办个人演唱会,辖区交管部门按照活动安保方案要求对管制区域内的停车进行清理,其中涉及到体育场内部停放的相关车辆,在清理前辖区交管部门通过车辆登记信息与车主(驾驶员)进行联系,并要求车主(驾驶员)自行将车辆开走,但在联系中出现有一些车主(驾驶员)在外地旅游或无法联系到车主(驾驶员),对此,辖区交管部门按照安保要求将这些车辆拖移至就近的停车场,拖移后辖区交管部门指挥平台根据车辆所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告知车主(驾驶员)。
2017-9-18 1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