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距上次投诉已经过去3个月了,为何ngk的领导还是不让员工经期休息,还是拿年终考核来捆绑特别休假,为何对国家的法律置之不理。难道非得让员工累死在岗位上吗?
还有领导统计员工每月来例假日期,将每位员工请假日期做上图表,来推算员工下月请假日期,请问这个是否侵犯员工隐私。
希望劳动局领导能负点责任,理解一下女职工的困难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根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二条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如您符合上述规定,即符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则用人单位应当给您“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如您是其他工种女职工,可持医疗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请假。【人社局】
都像你这样公司没法经营
老板请了你倒霉了.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二条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如您符合上述规定,即符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则用人单位应当给您“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如您是其他工种女职工,可持医疗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请假。
【人社局】
2018-11-20 19: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