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回复是市场行为,请问这种行为不就是垄断行为嘛另外一个小区二个物业一个管地面一个管地下,这种又属于什么,现在还有那个小区是这样的地下车位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应该公开使用采取抽号或是其他方式,现在互相推诿,请领导关注一下,不要事不关己高高在上的样子,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了解,该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属该小区开发商所有,现该小区开发商已注销。该小区车位处置属车位使用权人的市场行为【高新区住建局】
怪怪隆滴懂。这个开发商和业主和物业的关系芝麻糊了。竟然万科没有接到全盘。物源一个地方上分裂出来的一个物业公司,和万科分盘子。开发商的能一管二,不嫌事情多,搞得小业主,不知道有意见,该找谁理论。这个开发商,牛!
这个很奇葩。。。
2018-12-27 13: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