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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房产交易中心商铺评估公司

2024-4-1 23:17: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投诉吴江房产交易中心的商铺评估公司不根据市场行情,乱评估,导致房子无法交易,买房人损失。
吴江阳光嘉园商铺40年产权,已经使用13年,剩余27年,现在租金4--4.5万/年,因此商铺为小区里的,价格租不高,现又因网店冲击,小区店铺很难经营,好多处于亏损状态,商铺使用年限到还有27年到期,商铺27年租金约108--120万左右。(满打满算,不能有任何空关情况下)
现买房人以100万买进,评估公司非得给出130万的评估价格(之前多次询问此房评估价为多少,窗口拒不告知,回复为流程走到自然会知道)商铺的缴税现在与评估价格密切相关,不能知道评估价格就不能知道缴税金额,评估越高,差额就越大,增值税和个税及契税都相应增加,此套房评估价比成交价多出30万,共计多出8.58万的税费,总缴税金额变更为25万多,买房人无法承担此费用,决定毁约不买,同时导致损失所交定金。
请评估公司回复,凭什么买100万的房,要以130万缴税? 你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商铺评估价格是否也跟住宅一样有个区间?根据小区不同,租金的价格不同,应该也有个范围?为什么不能提前告知商铺的评估价格,非得等流程到了才给出评估价?你让中介公司怎么告知买房缴税金额?
恳盼房产交易中心回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吴江税务局确认,1.对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进行价格争议处理,纳税人在收到核定计税价格相关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评估,核定计税价格。对同一次交易,纳税人只能申请一次争议处理。对核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2.税总发[2013]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要严格评估结果管理,明确管理权限。除征管工作需要外,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公开或透露存量房评估值。苏地税发[2012]89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对外公布系统采集使用的标准房基准价格。对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库的查询、使用实施授权管理,明确授权内容、层级、职责和权限,确保数据库数据的质量与安全。未经批准,被授权人员一律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存量房评估数据库信息。为防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风险,根据以上2个文件要求,税务机关不得透露存量房评估值。如您仍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512-63465515。谢谢您的关注!
o(∩_∩)o哈哈~我之前买房子也是这样多交了几万税费

2018-10-10 15: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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