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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参保问题

2024-4-1 3:27: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知青,配偶是老农民。现是城镇居民,每月460元,2013年信仿市府,吴中区社保养老科答复,据吴委发2006年50号文件规定,失地的人员可交费进入社保,超过退休年令的不讷入诚保。这规定是否合情合理,年令大的不可参保,不是变相对老的判死刑吗。谁耒关怀失地的老农民,象我这样的老年知青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请耐心等待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吴委发【2006】50号文件精神,补缴范围对象为:本区户籍曾取得一轮土地承包权证,但在二轮承包前已失地的人员,包括原知青家属、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小城镇建设中的各类农转非人员,且在2006年6月30日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人员,2006年6月30日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吴中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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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根据吴委发【2006】50号文件精神,补缴范围对象为:本区户籍曾取得一轮土地承包权证,但在二轮承包前已失地的人员,包括原知青家属、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小城镇建设中的各类农转非人员,且在2006年6月30日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人员,2006年6月30日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吴中区人社局
社保局回复失地农民年老了不能参保。请问要如何才能参保。

2017-10-22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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