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
现在很多已建成已交付多年的小区业委会,以此为由,不承认小区业主向开发商租赁无产权车位。就算你交了钱,租赁车位了,业委会也不承认,不能进来。
但是按照法律,有产权车位可以买卖,这个没问题。无产权车位也是可以出租其使用权的。
被你这个通知一出,现在很多业委会拿着鸡毛当令箭了。
现在请你们站出来,只要回答我,你们出了这个通知,向开发商租赁无产权车位是否合法?注意,我们这不是新建小区,是交付多年的小区了。小区户数:车位数=1:0.86
请严肃的对待这个问题,你们的证词将作为本小区业主和业委会打官司的重要证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据此,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是可以出租的。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请提供小区的详细地址及物业公司的名称向我局物业管理处投诉举报,联系电话:12345;65245557.
这么久还没答复吗?自己定的什么通知,自己都做不出解答?
2018-12-3 20: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