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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吴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导的一封信

2024-3-31 6:38: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们,请问,我就盛泽镇“苏州华毅混凝土有限公司解聘员工,不予丝毫的经济补偿一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经济赔偿请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工资清单,这是我的错吗?请问:单位这样的违法用工,难道不是你们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对象吗?我申请仲裁,汇报问题,你们有调查取证吗?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对方出动一个公司律师和仲裁员的满口大道理,就把我打发了。各位领导,请给我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平吧,我只要一个法律制度下的基本公平!这是一个退伍军人和老党员的请求!!!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了解,该案申请人诉称,其于2012年04月8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任搅拌车司机,2016年10月27日被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保及支付赔偿金。吴江区劳动仲裁委于2017年04月20日第一次开庭,被申请人答辩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15年08月02日的单位证明,内容为证明申请人2012年-2015年期间在被申请人单位从事车辆驾驶工作。被申请人提供第三人陆某的证言,陆某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合同、申请人工资单、落款日期2015年5月22日的驾驶员签字的驾驶员与车队承诺书、混凝土搅拌车行驶证,证明申请人系第三人陆某用工。因案情较为复杂,劳动仲裁委定于2017年05月15日再次开庭审理。谢谢您的关注!
2017-5-8 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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