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原是长沙市宁乡县青山桥镇田坪村杨家组的村民,1998年因读书将户口迁入了所就读学校的派出所,毕业后户口一直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学生集体户口),没有迁回原籍地,后有政策,库区村民每人有1.2万元的补助,分20年发放,也就是每年600元,因当时村干部没有认真履职,上门讲解政策、调查及确认签字,致使我的名字被漏报,一直到2008年,我将户口迁回家(变更为农村户口,青山桥派出所有据可查)时,得知我也符合领取补助的相关条件,现在我要求补办手续,维护我个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相关政策是:2006年6月30日前从学校毕业,但户口未迁回原址的人员不享受库区移民补助;所有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不享受库区移民补助。你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毕业,但直到2008年才将户口迁回原址,因此不能享受库区移民补助。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