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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的商住两用房该怎么计算税?

2024-3-29 11:16: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打算在网上法拍两套商住两用的公寓(商业用地,40年产权)。无法取得原业主的发票。一套产证4年50w,一套产证6年55w
请问分别需要缴哪些税,各自是多少?
谢谢!
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ilovesz :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个人转让非住房,涉及以下税种:(一)转让方涉及: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六条:“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第七条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2、增值税税额的7%(市区为7%,县、建制镇为5%)缴纳城建税;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4、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的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受让方涉及:1、契税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018-7-16 0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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