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申请人:徐某女,江苏省苏州市人,准驾车型“c1”类机动车,档案号第320595590000008626号 ,系苏e7db66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陆某男,江苏省苏州市人,准驾车型“c1”类机动车,系“苏e2dx85”奇瑞sqr7150a137轿车驾驶人。 申请事项:1、请求撤消“第3205955900000086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第3205955900000086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一·此次交通事故本应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故,当天就可以解决的事情,非得弄的这么麻烦。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完全在于陆**驾车逃逸造成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而不是同等责任。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拨打了110报警,寻求交警的帮助,可得到的帮助是让我等2个小时左右或是等自己有空了周一至周五自行到事故大队去处理,民警还说你等2个小时等我过来也还是一样的,一方已经不在现场了,无法处理了。像这种情况,申请人没有遇到过也没想到对方是触犯了交通法逃逸,但是作为一名处理事故的民警来说,第一反应不就是要立即联系对方,并且通知逃逸的一方立刻到民警指定的地点来处理这件事吗?这让人产生误会感觉逃逸方已经走关系了才会有这种理由来打发我,同时造成申请人对逃逸者当时的状况有种种的猜想(是否酒驾,嗑药或是无证驾驶等)导致无法证实,三.申请人三次去事故组处理本案,都是主动去的。具体原因如下:申请人27日早上去内环快速路管理大队处理事故,当天接待的民警陈*警官让我写明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写完后陈警官看完打电话给逃逸者陆**询问。一番询问后陈警官对我说:逃逸者也知道昨天傍晚出的事故,以为没事就走人也没报警,是你撞了他的。(这不是明摆着知法犯法吗?)我也不懂就说是的。当时陈警官问了一下逃逸者现在是否有空来一下事故组,逃逸者表示今天没空,但是陈警官也没继续问他几时有空来处理一下。然后陈警官就让我签字,说你如果保险要责任认定书的话你就联系一下对方,一起来签字。我也不懂就这样草草了事了,我也就走了。我越想越不对,既然到事故组了,难道就不应该让他过来也写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的嘛?这又算是怎么回事?带着纳闷我在网上寒山闻钟发帖,想让大家评评理。 28日中午我想乘着元旦放假可以把车修好,就联系了逃逸者陆某,结果陆某说民警通知他去事故组处理事故,我就纳闷了为啥不通知我呢?单独通知是怎么回事?我带着疑问就立马请假去事故组,去过后陈警官说既然来了就来处理吧。(什么叫既然来了就处理吧?)当天没有谈妥,就各自做了笔录,等待民警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 2019年1月8日13点26日接到陈警官的电话说逃逸者已经到事故组了,问我有没有空,我说现在我走不开,然后就挂电话了。随后13点四十分左右我打电话过去问陈警官,为什么你们不同时通知双方,而是只通知逃逸者陆某?陈警官回复说通知了逃逸者陆某以为他会通知你的。(我又有疑问了,通知双方不是你们的职责所在吗?就按你说的让逃逸者陆某通知,那他为什么不通知我呢???)而后我就约了1月9日下午1点去处理,逃逸者陆某还没走也同意了。1月9日下午准时到事故组,如我所料逃逸者已经把字签好了,这签字不是要双方同时在场的时候签的嘛?这也是27日陈警官自己说的。我又有疑问了,8号提前通知逃逸者去是干嘛的?是去商量认定结果的嘛?以上三天造成的误工费714.43元+来回的车费3次一共300元+三次请假年度奖金都受影响少拿了490.38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如实述说。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第3205955900000086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此呈 苏州内环快速路管理大队 申请人:徐某 2019/01/09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该起事故一方当事人已提起复核,目前已进入复核程序。
这责任认定的不是很合理吗?你变道撞了人家,本来是应该你全责,对方明知发生故事驶离现场,构成逃逸,所以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一点毛病都没有。
交通法规定逃逸全责
我撞他,为什么他要逃逸,肯定是酒驾或者毒驾哇!哪有撞了你了,不要对方赔的啊!
逃逸不确定就是全责,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不能以你的猜测为认定依据滴,你又不是半仙。
对方为何要逃逸啊,真有毛病,不逃逸,楼主责任大了!
隔了一天,加我微信,还得意。现在交警扣12分满意吧!
但也不能是等同责任吧?本来是小事一桩的事故,立马就可以了解此事的,就是不知道对方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逃逸是为了什么?这不是增加民警的工作量嘛。从而导致此次事故变的如此复杂,正常人的逻辑是越快处理越好。从字面上看,民警在处理方式方法上欠妥。
责任怎样划分,民警有规范也有自由裁量权。这个世界什么样的人都有,没有证据无增推论。
事故责任划分明确的,拍照后,我记得可以自己去交警大队解决吧,不用等交警来,不然堵车堵死
2019-1-9 15: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