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高新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车辆b552j与6月25号,对新元路11号2幢601室燃气灶具维修期间,与上午6:20在新元路11号门口被贴单违停,6:30我公司员工维修结束返回车辆时发现,请问是否可以对此违停进行申诉,申诉流程如何办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根据反映的情况,辖区交管部门对该起违停处罚的取证照片进行了核实,经确认您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已多次重申机动车驾驶员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合法的停车泊位内,不得因为个人的利益而侵害其他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也呼吁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警民协力,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您对上述行政处罚仍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7-5 10: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