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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省中、市中2019年能否提前中考招生?

2024-3-25 14:39:4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常熟市教育局唐副局长:
您好!
刚才2019.11.13中午在常熟电台“午间风“节目中,您对省中、市中实验班明年是否提前招生一事,回答说到现在还沒有决定。
据省教育厅文件,高中不能提前招生,特殊的实验班之类必须提前招生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目前,苏高中、无锡天一中学提前招生已经获省教育厅批准。
去年常熟高中提前招生无须省教育厅批准,故高三学生很放心迎接提前中考,但现在唐副局您说至今定不下来,这说明还未获批准。既然未获批准应该明白告诉听众,很简单的问题呀,这事关于到许多高三学生呀!这个回复反而让学生无所适从。
请市教育局明确清楚告知全市民众,2019年常熟省中、市中要否提前中考招生,招收“实验班”?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常熟-虞山尚湖”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教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2018年江苏省常熟中学和常熟市中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优化学校特优生培养机制,在学生自愿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初三学生参加初高中衔接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课程研学班活动,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其学籍仍旧属于原初中学校,同时规定必须参加苏州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成绩合格,相应高中学校予以正式录取,故其性质不属于提前招生。2019年两校的初高中衔接教育研学班活动方案尚未确定。关于去年“故高三学生很放心迎接提前中考”描述有误,参加对象应为“初三学生”。感谢您的关注。
肯定是想提前招生没批准啊,要么在努力申报批准要么就没戏啊,该复习就复习冲突啊。
2019.11.13应纠正为“2018.11.13”,抱歉!
不是应该初三学生吗
既然节目里都说还沒有决定,这个帖子问的一点意义都没有。而且也看不出这事会对学生的学习复习有什么影响啊,该学习学习,该复习就复习
不好意思,应该是“初三学生”,特此纠正。
如常熟省中、市中不提前招实验班,那还可以考苏高中及无锡天一中的实验班,是提前考的,全省招生,但难了!
常熟省中、市中2019年能否提前中考招收“实验班”对广大初三学生是大事,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开诚布公如实告知,以“还没有定“来回答考生及家长的提问很不妥,什么时候能定更没有回答,我认为没有批准就说没有批准,没有批准那就不搞提前中考,不也是更好吗?有什么不好吗?躲躲闪闪以“还没有定“来敷衍反显得市教育行政部门心中不踏实,似乎在迴避什么。
报告批准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定的,就像是江苏新高考方案,一年多了至今还没定下来,那高一就不用上课了吗?教育局现在也没有收到批文,自然不能确定,毕竟有“万一”的可能性发生,但也不影响初三学生的学习和复习吧?楼主是个高级别知识分子,但这个问题似乎问得有点幼稚。
有些地方的高中早已收到同意提前招生的批准文件,而常熟的高中沒有收到批准文件,那就是省厅不同意提前招生,很简单的问题,直接告诉听众就行了,何必说“还没有定“?
应该事关广大初三学生,早公布为好,省得四处打听,没有批准提前招生不见得一定是坏事。
楼主太激动一段文字就两处关键错误 时间错,初三高三错,不看下面的回复根本看不懂在说什么
“常熟-虞山尚湖”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教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8年江苏省常熟中学和常熟市中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优化学校特优生培养机制,在学生自愿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初三学生参加初高中衔接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课程研学班活动,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其学籍仍旧属于原初中学校,同时规定必须参加苏州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成绩合格,相应高中学校予以正式录取,故其性质不属于提前招生。2019年两校的初高中衔接教育研学班活动方案尚未确定。关于去年“故高三学生很放心迎接提前中考”描述有误,参加对象应为“初三学生”。 感谢您的关注。
根据答复,省中、市中每年2月考试录取的180人研学班(俗称实验班)不是提前招生,因为还要参加中考(不知中考成绩不理想是否还能上研学实验班?以哪次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今年这个180人的的研学班(俗称实验班))还要招吗?方案有变化还未定?那早点定下来,如果要招考,初三学生可以准备,如不招考了,那就一心准备中考。
仔细看了一下,由初三部分学生自愿参加高中研学班考试(在初三第一学期末举行)的成绩作为研学班录取的依据,但必须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所以研学班考试成绩是必要条件,毕业考试成绩合格为充分条件。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8﹞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籍管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教育系统自身肩负的一项基本职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规范性。规范学籍管理是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服务民生、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学籍管理的规范程度影响到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乃至社会稳定,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同志必须深刻认识到规范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使命,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二、严把学籍入口。规范学籍管理首先要从规范学校招生做起。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精神,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程序,做到令行禁止。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学籍应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所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和动态监督,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各地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四、严格转学审批。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要求,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转学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本省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外省非重点高中学生向我省四星级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转学等情况,一律不得擅自审批,特殊情况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加强组织监管。各地要为学籍管理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普通高中和所有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掌握管理规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校要立即开展问题学籍清查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将清理结果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在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效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日
省市高中研学班活动招生算不算“提前掐头招生“?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无答复所说“初高中衔接创新教育人才培养研学班”的这一高中招生模式啊!

2018-11-13 1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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