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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诉综合执法局盛泽中队选择性执法、官僚作答

2024-3-25 1:50: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主诉内容:盛泽漾滨春天7号楼有一住户,私自将专放空调外机的地方进行改建(空调外机处连接着两户人家的墙壁),原本南侧的水泥矮墙敲掉改成铝合金,并前后用铝合金和防盗窗予以围起来,打通自家阳台的一侧墙壁,使之连起来私自扩容房屋面积(约一个平方左右),放置空调外机,上面、周围堆砌杂物,上面挂琳琅满目的衣物(衣服、内衣裤、毛巾、浴巾、抹布……)严重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污染”邻居视线(因这个违建的“小笼子”直直地挡在邻居房间窗户一米多。多次投诉,盛泽综合执法局迟迟作答,总算都有回复:第一次回复为“出于安全需要,不属违建”;第二次回复为,出于安全考虑,不属违建。若有必要,法院起诉。 请问:1.盛泽中队此答复是否属于官僚作答,为何不明确告知不是违建依据的是哪条规定?或者该行为符合哪条正常的建筑行为,完全属合法?不要让百姓觉得,执法部门随便一句就是法律王道,任何判定都要有依据。否则难以让人信服。请正面、明确地告知是怎么判定的。否则一直会追问。2.此扩增面积改作阳台晾晒衣物堆放杂物行为,安全隐患重生。天干物燥,空调外机高速运转,上面搁板堆放杂物,四周挂上东西,通风不良,隐患不小。3.当下,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加强宣传教育,传递社会正能量。请问随意改变空调外机专用处的功能,盛泽中队认定就是安全行为?就是在宣传社会正能量?好好的空调外机,有什么不安全的?难道需要五六岁小儿每天去检查看一遍外机是否正常?所以显得不安全?还是空调外机就是专放外机的,不需要谁家每天去巡查的吧?如果专用功能都没搞清楚,混淆是非,传播的就不是正能量而是负能量了。据于此,我们的执法部门,你的定论是否太草率了!!4.为何选择性执法?看人办事?漾滨春天8幢同样的案例,为何可以拆除,而换作7幢就不行了?请勿回避此话题,请给予正面、明确的答复。 本人也找到如下属于违章建筑的条例: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1、经盛泽综合执法局队员现场查看,市民所反映地方为邻居原有空调外机位,当事人加装铝合金栅栏,用于晾晒,该行为不属于综合执法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案由约束范围,且未占用公共部位或他人面积,故不作违法建设处理。2、经社区确认,1901与1902业主已在城管、物业协调下于6月4日签订过调解协议,社区已于8月28日下午联系1901业主,业主表示已拆除部分防盗窗了,1902业主目前正在装修,等1902业主入住后立即拆除防盗窗履行全部协议。社区、物业也已多次调解,如1901业主继续拒不履行,1902业主可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谢谢您的关注!
姿态各异,开门即视,影响通风,影响采光,污染视线,无德无能!

2018-8-28 19: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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