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我们在华夏家博会上与参展商十木九作处购买了一套沙发。总计金额16500,当天已付金额4000, 约定余款送货前十天付清并且单据上写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由于我们新房交付日期为12月底,所以在单据上约定沙发的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底再电话联系。期间十木九作与我都有互相联系,确认沙发是需要的,但是由于新房交付具体日期未定,我也无法确定具体几号送货。
当我在12月27日收到交房通知书以后,第一时间就与商家取得联系,告知交房日期为12月31日,询问其近期能否交货?商家这时却表示不确定沙发有货,需要我们把尾款缴清才肯帮我们查询一下是否有货。(注意:也是查询,也不确定有没有货)在之后的电话沟通中,商家一直表示并不能确认有货,并且表示现在已经不是这个价格了向我们施加压力,一再催促我们交付尾款。
我们于12月31日来到十木九作位于长江路红星美凯龙的实体店,当面向负责人进行询问,得到的答案仍然是不能确定是否有货,并且当场无法为我们进行查询。在这种不确定有货、又要我们全额付款,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退货,但是商家拒不答应。随后我们多次与红星美凯龙以及华夏家博会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果。
以上为大致的事件经过。我们现在的诉求是让十木九作商家退还4000元,提出此诉求的原因及理由如下:
第一、在18年10月24日微信与商家负责人的联系中,商家确认有货,并催促我们尽快提货及缴纳尾款,还通过强调这个沙发现在已经不是这个价格、经过的时间很长了等话语来对我们施加压力。我们对商家重申了新房还未交房,具体送货日期还不能确定(与下签单时说明的情况一致)。
第二、在18年12月27日我们联系商家,确认交房日期是12月31日,询问商家是否可以交货。商家回复不能确认货品情况,并怪罪是我们之前没有尽快提货,还推脱是因为搬仓库等原因导致无法确认。12月31日我们来到店里当场再次询问,负责人又表示不确定是否有货还要查询,但是当场又无法查到任何信息。我们有理由认为商家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本没有备好货品,是违约的表现。并且多次询问后商家表现出的对货品的不确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却继续催缴余款等行为让我们对商户的信誉产生极大的怀疑,以及对其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抱有很大疑问。另外我们在大众点评上也查到其它客户对于十木九作的评论,一共有三条全是差评,分别提到了质量差,售后差,交钱过后迟迟无法发货,一拖再拖等。更令我们不敢轻易交付尾款而决定退货。
第三、无论是在微信还是电话沟通中,商家都声称我们当时选的那款沙发现在已经停产了,都改款了等。 商家称如果我们付了尾款他们去查询后没有此款沙发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给我们配一些其他的货代替。并反复强调让我们到店里看看其他东西可以顺带买一些,因为我们当时的价格便宜。诸如此类的说辞让我们彻底对商家失去信任并感觉到有种强买强卖的意思。也更加不敢与此商家继续合作。
第四、1月3日微信再次沟通时商家负责人又改口表示其仓库是有货的,但是不同意退货。后续在我们与华夏家博会的协调中商家也承认当时是表示不确定是否有货,但当我们提出退款后现在又改口有货了。
第五、在订单上写明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可当商家迟迟无法确定有货、而我们要提出退款时,商家缺狡辩说是下订单过后七天之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试问:我们购买的是预售商品,并不是在展厅现场看到的同一个沙发。在没有看到实物、货还没收的情况下,根本对沙发的外观、质量等无从进行检查的情况下,签订单七天之内就要退换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商家无法提供我们所需货物,已经违约在先,商家这种不诚实经营行为已经让消费者彻底失去购买它产品的意愿,故我们提出的退还4000元的诉求是完全合理的。希望消协及相关单位能支持我们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消费者:臧*上
2019年1月8日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为了便于调查了解,请您提供投诉人具体联系方式。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木渎红星美凯龙的相关负责人陈经理联系,陈经理表示,投诉人与十木九作签订此定单时,本商场还未开业,本商场与此事无任何关系,对此,本商场已友情为投诉人与十木九作协商,但十木九作坚决不同意给投诉人退此4000元。同时,木渎分会与十木九作的负责人颜女士联系,颜女士表示,1、投诉人若付清尾款,十天之内,本店给投诉人送货到家;2、本店坚决不同意给投诉人退此4000元,投诉人若要退此4000元,需付清从签订之日起(2017年8月26日)至今的违约金。2019年1月14日下午,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不接受,故协商不成功。对此,分会工作人员已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电话调解,故无法签字)。
1855244****
2019-1-9 15: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