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职能部门领导:
您们好!这是我第5次在寒山闻钟论坛写投诉的帖子。从11月维权至今,我向物价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斜港社区和信访、市民热线、区长信箱、市长信箱、省市民热线投诉,心力交瘁。对于我们的开发商和物业,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平台来给我们一千多小业主主持公道吗?每个职能部门都像踢皮球一样对待我们。我们的维权之路坎坷的进行了将近2个月,集体反对的签名一千多户(半数以上),我们还要向谁来投诉,才能真正的给我们主持公道?
我们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室内停车位最近一栏是空白缺失的,我们的《前期物业协议》停车位租金高于物价局苏州市2014年公布的最高标准,我们的地下停车位中包含400多个人防车位,住建局明确回复人防车位的产权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况且地下车库还有部分还未验收,开发商何以取的的100%的产权?在《购房合同》缺失、《前期物业协议》违规,开发商尚未取得100%的前提下,开发商凭什么单方面涨价?拿什么来涨价?作为业主,我们从未被告知有什么优惠价和优惠期,我们只知道《前期物业协议》违规,合法的协议价在哪里?
从物价局,我了解到,如果开发商按《前期物业协议》中租金260元收到,就属违规;从住建局,我了解到400多个人防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任何产权的。可是我们的斜港社区的主任给我的回复,却让我很困惑。社区给我的电话回复中明确告诉我地下车位的产权全部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涨价合理合法。在我们的社区,悬挂着公平、公正等口号,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公正了吗?
从我们的住建部,我还了解到,地下车位不能被租赁或堆放建筑材料。而实际呢?长期被堆放着板材等易燃易爆品,至今没有见任何一个部门来取缔或处罚,从夏天投诉至今,半年时间,车位上还凌乱的堆放着建材,谁来给我们一个说法?
我们不是蛮不讲理的刁民,谁不愿意过着太平的日子天天来维权。我们也不是交不起涨价的费用,至少要有说服力的理由吧?环顾地下车库,脏乱摩擦,水泥地面厚厚的灰尘、地坪开裂不平随处可见、还要随时冒着被淹的风险。这样的环境,谈什么涨价?
我们买了万业的房子,我们却从未被善待。在没有任何提前沟通的情况下,我们的免费活动室和游泳池没了,我们的室内停车位租金被涨价了,我们的减速带被安装了卡车专用的减速带、我们的车辆识别系统被换了,我们的蓝牙卡用不了了......我们的蓝牙卡是车辆进出小区的配套设备,我们被要求买了,买完了物业把车辆系统换了,却不认账了?什么叫开发票的不能退,开收据的就能退?物业有给我们选择过开发票或收据吗?同样的东西为何有的能退有的不能退?物业卖了蓝牙设备,我们的售后物业不管了吗?跟诈骗有何区别?如果蓝牙卡是一个独立的商品,那物业有经营销售权吗?
我们都是文明的维权,我却受到了不平的对待。12月8日晚上8点左右,我们的2位社区辅警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冲到我家来,我被约谈了,被警告了,要我放弃维权。我要求辅警出示证件,2位辅警都称没有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是否辅警有权利来对我约谈?我要问问我们的人民警察们,为何我会在自己的家里都如履薄冰。在我的4岁孩子面前约谈我,我违法了吗?我有权需要一个合理说法。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60元/车位/月,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240元/车位/月(含上浮)。该项目车位租赁自2018年1月1日起车位租赁价调整为240/月/个(其中租赁费200/月/个、服务费40元/月/个),未超过政府指导价。2、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于本周将车位堆放的材料全部清理。3、关于蓝牙卡退款事宜,请与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吴中区住建局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实,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东方大道1233号金典花园有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在该小区项目的最后一期地下车库内,目前该工程还未竣工,未交付使用。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吴中区人防办
身在福中不知福,比其他小区好太多,一般小区楼梯没瓷砖,停车费250+60,你还租不到,房价还比你们小区贵,按照你们这个标准,估计所有小区都要维权了~
所以你只能默默的承受着250的停车费。
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
现在物业没有一个监管平台。
只能靠自己维权,到时候维权算我一个
这个小区想当然的业主比较多,整天想换物业,物业就要好好的去管理去监督,我从来没见哪个小区物业越换越好的,自己的孩子不好是不是就要换掉啊?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提高品质,小区里不听物业的多了,都按着自己想当然的方法过一万多人的小区重口难调,我看到很多私自砸墙改变外立面的,带狗散步不牵绳子不带大便袋子的,垃圾就丢电梯的,把卡车开进来三轮车停机动车停车位的不给三轮车进来就破口大骂堵门的,等等等等事例举不胜数……我倒是欣赏强势的物业万科的仁恒的都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文件规定,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60元/车位/月,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240元/车位/月(含上浮)。该项目车位租赁自2018年1月1日起车位租赁价调整为240/月/个(其中租赁费200/月/个、服务费40元/月/个),未超过政府指导价。2、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于本周将车位堆放的材料全部清理。3、关于蓝牙卡退款事宜,请与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实,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东方大道1233号金典花园有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在该小区项目的最后一期地下车库内,目前该工程还未竣工,未交付使用。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吴中区人防办
2017-12-21 1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