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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22 22:55: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吴江区劳动局,企业8+2在职员工,如果企业要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和赔偿依据是什么?请详细解答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人社局核实,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市民如有疑问可拔打12333热线咨询。谢谢您的关注!

2017-11-28 1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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