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号开始休产假,到2018年1月25号正式上班,公司跟我讲公司交的公积金和社保都有我的生育津贴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员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生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2.参保员工在产假期间应按规定如实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其中单位所应承担部分不可从生育津贴中列支。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肯定不合理,劳动局告他
2018-2-5 20: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