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税务局领导:
本人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现有公共收益税务方面的问题, 想得到您专业的建议。
1. 对于小区利用公共设施来产生公共收益,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如何计税? 公共收益的来源,主要为, 广告费,临时摊位,临停车费等组成
公共收益主要用来作为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 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如道路等。
2. 对于小区的维修部分,是否一定要有维修单位的发票?目前小区的零星道路维修多为个体户承建, 每次要票都需要代开, 同时这部分也消耗了小区不多的公共收益 。大型维修部分税费很高。
3. 对于企业我们有减税政策, 对于业委会这样的纯公益组织, 是否有税务方面的政策, 比如免税?.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是用在了小区建设上,这也符合税法,“ 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感谢!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lairdy),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业委会取得的广告费、租赁费等收入应缴纳增值税。维修费用应取得相关的维修费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顶一下,希望看到
这个对业委会的工作很重要。
这个对业委会的工作很重要。请回答,谢谢
业委会不是法人实体开不出票如何处理?
2018-9-5 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