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圩村民陆女士,身份证号码是320581198406******,电话号码是15895601313,上次我反应的关于本人老宅补偿问题及管理区回复一事,本人认为管理区及村里的答复,不符合实际情况,而我先有住房是我父亲生前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翻建新房,村里所谓的我有新房,而实际是我父亲东拼西借后才向本村村民买的旧房,根本不存在出宅一说,所以我认为村里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之下就把我老宅基地建成现有的停车场是违规的,那处老宅就是我的宅基地,村里占用建成停车场存在不妥之处,希望村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实是!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愤怒的小情愫”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据实际情况核实,因您家境困难,早些年与另一户进行了房屋互换,现老宅基地不属于您且已无房屋。这些年村委会也对您进行了补助救济。现该处进行停车场建设,对您老宅基地上的地上物(残砖剩瓦)做适当补偿。
感谢您的关注。
2017-1-12 2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