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世茂玉珑花园的原售楼处变成世茂天空之城(星光天地旁)的售楼处,由于该售楼处位于小区内部,所以原本一直关闭的南门也变成常开,社会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小区安保如同虚设。而且,售楼处前的公用道路,变成该售楼处的专用道路,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影响了业主的出行。
玉珑花园物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squall”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管处、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世茂玉珑花园4幢101室为物业用房,根据《常熟市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意见》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用房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经营。物业服务用房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装箱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现已要求物业企业规范物业用房的使用,对其产生的经营性收益按照相关规定单独列账并定期如实公示,业主如发现有物业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关于南门问题,已要求物业企业根据规划设计和物业合同提供服务。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7 15: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