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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辛庄拆迁政策问题

2024-3-17 10:49: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老家在常熟辛庄吕舍村7组,近阶段正在拆迁工作。本人父亲早在30多年前就在苏州吴中成家,搬离原有村庄。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村里工作人员称,我们得不到任何赔偿。情况是这样的,拆迁工作人员称要有房子,或者宅基证一类的才有赔偿。当时爷爷过世的时候将宅基平均分给是三个儿子,我伯父、我父亲、我叔叔。我父亲出来工作后,在苏州成家,户口也迁出来了。我伯父家在2000左右的时候房屋重建,将我加的老房子拆除并将我家的宅基用地一起翻做伯父家所用,这个家里人都承认的。拆迁工作人员只承认,该宅基上只有一户人家,而事实是两户,他们不承认我家这一户。我向咨询常熟辛庄拆迁办,这事怎么解决?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私信告知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wb00195”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经批准建造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房屋产权属村民个人所有。一旦房屋发生灭失,宅基地自然收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实,您父亲由于工作原因户口于1998年前迁出,不再享受宅基地政策。您伯父于2000年左右对祖宅进行了原宅翻建。您父亲原本可以享受到房屋继承权的祖宅房屋已经灭失。因此,在本次拆迁过程中未涉及到您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房屋,不具备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的条件。感谢您的关注。
你家老房子都拆了,那肯定是没有补偿了。要补偿也应该是跟你伯伯要。
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的房屋平均分继承,可以你家户口也出来了,就没有宅基地了。2000年你家老房子都拆,现在都2018年了肯定是没有补偿了。
房产证没有,房子没有,让村里怎么认定呢。难了
估计没有的。在拆迁地方一没户口二没房子,估计难的
“ywb00195”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辛庄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经批准建造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房屋产权属村民个人所有。一旦房屋发生灭失,宅基地自然收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实,您父亲由于工作原因户口于1998年前迁出,不再享受宅基地政策。您伯父于2000年左右对祖宅进行了原宅翻建。您父亲原本可以享受到房屋继承权的祖宅房屋已经灭失。因此,在本次拆迁过程中未涉及到您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房屋,不具备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的条件。 感谢您的关注。
但是,我伯父家15年前在老房子前面买了人家一间老房子,作为补偿我当时拆除我们宅基用地上的房子。村里的说法是,买过来的房子也不能作为一户给我家补偿,请部门给予合理解释,为什么我现在有老房子,仍然不能作为一户进行赔偿?
确实,楼主也知道自己原有的被伯父家兼并了。当时不分就是错失机会了。

2018-8-6 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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