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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装载燃点高于“易燃性危险化学品”的加油车主管部...

2024-3-17 13:38:3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有个问题一直没想通,故想请市级部门帮我解答一下疑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国家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应当取得销售许可证。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具有易燃易爆性特征,综合考虑到使用“流动加油车”买卖、储存、运输、提供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的目的、方式、后果等情节,可以将其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物质。但对于此类装载燃点高于“易燃性危险化学品”法定标准的柴油流动加油车,主管部门并非是公安机关。 谢谢您的关注!”那我想请问一下主管部门是政府的哪个职能部门?为何都是由公安交警处罚非法改装?而不是其对加油车非法售油进行处罚?请别再回复我交警加强巡查、管理什么的,其实交警处不处罚跟我没啥关系,反正加油车就没因为这个而消失了,加油车在哪儿除了挡着点道其他的还真没什么影响~所以也别麻烦交警队了,人家指挥交通也够累的了~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发改委确认,流动加油车管理不完全是某一个部门的法定职责,也并非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解决的问题,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到公安、环保、交通、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税务等多个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09号)中已明确各部门具体分工。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辖区交警中队一直加强对汾湖高新区周湖线加油车辆的巡逻查处,对违法改装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日期内恢复。如违法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中队将再次对其进行处罚。近日,中队通过巡逻发现皖n90059中型油罐车在周湖线荡东家具城处,中队对其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中队按规定对其进行扣车,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对该车进行鉴定是否为改装车辆。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监管职责,今年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已立案查处未经许可或违规经营的危货运输车辆69辆次,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对两家违规经营的危货运输企业进行立案处罚。谢谢您的关注!
很感谢您的回复,首先您有点答非所问,而且我之前投诉的是在周湖线东联村村部附近非法加油车,并非此辆,再次给这辆不幸的车道个歉。其次根据苏州市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我想成稿应该也差不多,其中提到“市工商局:一是查处非企业涉及非法从事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和“苏州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中石化苏州分公司和中石油苏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责任分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级层面成立相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本是有长可循之事,你却东拉西扯,一直给交警任务,人家也不容易!

2018-11-12 0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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