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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吴江区国土局失职行为

2024-3-17 11:36:3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国土局的失职违法行为导致我公公一个人名下有两个批复和两个宅基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证,请问国土局是如何审批的,而我家已分户,不及时通知我家变更有关批复和宅基地证,导致此次吴江太湖新城姜阿港拆迁太湖新城国土局核定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仅40平方,国土局的失职违法行为却要我们老百姓买单.其二吴江国土局为何完全无视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证书,我家宅基地房产证面积192.1平方,与实际房子相符,房产证为我丈夫名字。其三把责任推给动迁办,动迁办政策按批复和宅基地证,完全是你的违法失职行为造成;其三区别对待老板姓,我家申请补批和变更宅基地证,房屋和宅基地房产证都实际存在且相符,遭到国土局拒绝,而11月20号分别有友谊友联两户村民拿着村委会证明(该户未批建,有房可拆)到东太湖大厦11楼国土松陵分局,13楼住建,1楼动迁办敲公章。请吴江区中纪委仔细核查,吴江区国土局存在违法失职行为!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核查,姜*龙户于1986年审批宅基地,当时审批人员为5人,未署具体人员姓名,经村委会核实,当时审批人员为:户主姜*官,妻子周*四,长子姜*龙,次子姜*龙,三子姜*忠。审批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占地60平方米,保留老宅基地面积80平方米,老宅建筑占地40平方米。该户共: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占地100平方米。1989年4月,姜*官带妻子周*四,次子姜*龙,次媳姜*妹,三子姜*忠,母亲姜*毛共6人另行审批,宅基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占地100平方米,附房20平方米。长子姜*龙保留原有宅基地,宅基证未作变更,1998年农村房屋总登记房产证发证面积为192.1平方米。其女儿姜*珍于1989年12月报户口,未审批在内。妻子金*凤1989年12月婚迁入该户,未审批在内。现该户长子姜*龙涉及汤华村拆迁,安置面积由太湖新城动迁部门按动迁政策予以审核具体安置面积。谢谢您的关注!

2018-12-4 16: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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