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苏州一家金融公司上班现在该单位上班一年了,合同签到2019年年底,现该公司两家门店合并为一家门店,因本人怀孕公司要求我降职至别的岗位且社保公积金按该岗位(3600左右)缴纳,以前都是按工资基数缴纳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想咨询通过劳动法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该公司名称可以私下给你们)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若因用人单位合并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发生争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建议您向经办机构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9-6 15: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