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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苏州市公积金中心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024-3-14 23:47:0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向贵中心投诉,苏州高新区人社局和财政局下发文件《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的通知》中规定仅调整公积金基数,不调整房贴基数,所以导致住公积金基数与房补贴基数不一致。本人好友在新区教书,其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与公积金基数不一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远低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俗称新职工住房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致。根据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核查和处理。本人通过寒山闻钟这个苏州市官方平台向苏州市公积金中心投诉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和人社局文件违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请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调查处理,如果我投诉错了,贵中心可以还高新区一个清白,如果我投诉的没错,请查处。请不要和我玩文字游戏,我明确告知贵中心,我投诉的是高新区学校在编教师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不一致,我朋友是新区一中的教师,单位也够明确了吧。请苏州市公积金中心不要回避问题。依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履行职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郭巷abc”网友,您好!1、根据您提供的单位信息,经我中心系统查询,目前该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2、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即资金属于我中心管理),但具体政策是由住建局的房改办制定的,具体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8-7 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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