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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几点看法

2024-3-9 23:24:0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这个主题只是用来大家探讨,不要求苏州政府部门解答。
司法部2018年4月28日颁发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简而言之,就是非全日制本科一律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可探讨之处:
1、初衷:也许是为了提高法律队伍整体素质。这个是好的,但是方法绝对错了。不是一个全日制堵住,就能提高素质了。恰恰相反,既然非法律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从事法律满三年能考,哪其他形式的法律专业本科如果从事了法律行业10年、20年的人反而不能考?
2、违反国家初衷,可能阻碍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大计。首先《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更是把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一环。主席同志更是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立为党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中,就说到了教育一环。从这几个方面来说,国家是鼓励老百姓进行在职继续教育的。但司法部却简单用全日制堵住考试门槛。哪可能其他部门就会用985、211等各种条款来限制,久而久之,不但继续教育文凭,甚至非重点大学全日制文凭在社会上地位也将越来越低,可能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司会纷纷效仿,如果全靠重点大学全日制,国民素质何时能提高,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何日实行?
3、可能引起学历歧视跟风:教育部赋予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同等地位,司法部也存在其他方法提高法律队伍素质,比如提高考题全面性、难度、深度,增加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试题等。反而不拘一格降人才,选择面广后,人才会更多。但司法部却简单用全日制三个字设限,有学历歧视之嫌。既然要人才,且不要讲出生。
法治社会人人翘首以盼。百姓都希望作风优良,专业扎实的法制队伍能够不断壮大,带领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也能为守法公民保驾护航。我也希望司法部门能通过更好的方式筛选出更多、更好的人才,不要最后用条条款款把自己限死了,设想,如果只有那么几个学校在培养从事法律人员,其他人员因为不能考试都不念了,法律知识难道只靠那么几个人去百姓中推广?在一个笼子里选人才,到几十年后还是依旧原地踏步。
普通百姓,不敢妄言。认知有限,供大家探讨。

楼主应该像司法部投诉才有用,苏州市司法局没有这个权限?
律师和医生一样是很专业的,一次考试,如果你聪明,真可能通过,那么对学了四年的学生来说,是不是又不公平
民间也有高手,学了四年基础必然扎实,但也未必就比其他人都强,可以提高考试难度来筛选。特别是法律,中国很多相关部门的人都不懂,别说普通老百姓,应该通过教育来普及

2018-4-29 2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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