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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衡阳县金兰镇政府公开信

2018-7-12 21:10:35发布40次查看
对历来镇政府及村委工作人员为森林防火工作付出的心血一直心怀敬意。每年大年初一放弃春节同家人欢聚的幸福时刻,坚守在各个上山路口劝导上坟的村民注意防火,为保一方平安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我81岁的老母亲(官陂村楠竹组人)是个一生最爱讲究清洁卫生的人,屋前屋后垃圾清扫得干干净净,在本村组也是出了名的。连年得到村镇评选五好家庭,父母的辛劳是功不可没。五好家庭的评选更激起了老人家的积极性,时时注意屋前屋后的清洁卫生。5/25日我母亲因防患意识不强,加之当天风比较大,焚烧清扫在一起的落叶垃圾等引起后山着火,过火面积一亩左右。防患意识不强好心铸成大错,但绝非主观故意纵火烧山。
听说镇政府领导也抱着负责任的态度第一时间赶到我家帮忙调解,作为从未出过远门的农村传统老人,意识到犯了大错,积极向过火严重的村户赔付了1000块,另外付好心帮忙灭火的乡里乡亲工资等费用1000.2000块看起来确不是大数目,作为80多岁留守老人也应是倾其所有了。这些钱应该是过年时儿孙辈看望老人家的礼金储存起来做上半年的生活费的,父母赡养费我兄弟各人承担一个,哥负责我妈的赡养费,不知我哥出于什么心态,上半年的生活费非要到农历七月才肯支付,为此事几个姐夫都有劝导但无效。所以这次因犯错把倾箱底的钱花光,上半年还有几个月的生活费堪忧。加之镇政府罚款1000那更是雪上加霜,钱虽是大姐夫肖密生帮忙借来的,但我想会象一块石头压在她心上让她久久不能宽心---因为我母亲是一个性格急躁的人。1000块罚款听说还是大姐夫肖密生同镇政府工作人员熟悉积极协商的结果。不然最低要罚3000块,估计刚刚受到惊吓的老人听到这数字又吓得不轻。虽是老人的过错该受处罚,但靠着国家微薄的养老金及儿子付出的赡养费度日老人家,已尽其所能作了赔付(感谢调解人员及乡亲的谅解),在这次事故中受到了惊吓,赔付了款项已是懊悔不已,实际上也得到极大的惩罚,我相信在她有生之年再也不会去做这种傻事了。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大家要注意防火不能烧毁山林,老人家意识到这种危险,其实目的也就达到了,镇政府领导能不能看在高龄老人非故意造成的过错而免除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和训示---是否可以。因为这1000罚款对于80多岁的老人来讲要靠数年节衣缩食才能还清,她肯定着急不已。可能有人会讲作为老人的儿子为什么不去承担赔偿及罚款。这种质疑我陈清一下:一;作为一个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还是由老人自己去承担,法律上也没有株连一说。二;拿我来讲,是个没固定工作七零代的人,在当今物价高企的年代生活也极其艰辛,上有四个七八十的老人要赡养(父母,岳父母都是七八十岁了,岳父母是两女户)。下有正在读高中及大学的两个儿子,加上家庭各项开支本已压得喘不过气来。作为后辈哪个都想有能力为年迈的父母请个保母照顾他们的衣食住行,理想虽美满,,现实很残酷。每年偶尔也会积存一点钱,那都是想尽办法勤俭节约去积蓄的,预备四个高龄老人百年时不菲的开支,以及为孩子读书走向社会储备一些费用,如果家庭成员万一有一个出现重病(得靠老天保佑尽量不要出现)就会无力支撑。但也不能怨天忧人,只有勤勤肯肯去找工作,平时节约开支勉力支撑。所以讲后辈去替父母缴罚款及赔偿也是有心无力。
另外我想呼吁一下,在政府财政许可下。在每个村组每隔150米左右用砖砌一个垃圾池,因为农村居住比较分散,隔太远不方便高龄老人倒放垃圾。农村既没有垃圾箱,也没垃圾填埋场,更没有象城市那样的垃圾车运送垃圾。收集起来的垃圾,废胶袋,落叶大多都是焚烧处理。农村的住房大部份都是依山而建,山上及坡地上的毛柴因生活方式改变已是多年没有砍伐,如果安全意识薄弱就会容易引起意外火灾。假如这次我家附近有个垃圾池,也许可以避免这次小火灾损失。村民防火意识加强,公共设施也得跟上,双管齐下应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防患于未然我想是最佳策略。
最后在此感谢一起参与救火的乡亲和及时赶到现场参与调解的村镇工作人员。
官陂村楠竹组聂高俊致意!
罚了以后,应给予帮助!这是金兰镇政府应去做的工作!
政府在处理问题时也要考虑因人因事而异,人性执法才能让老百姓信服,不能固执不变。
2018-05-26 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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