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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政府与基地林场沆瀣一气、失信于民

2018-7-12 19:50:40发布39次查看
郴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胡浩然高高在上
把省纪委“要件”当作笑谈 构成严重不作为
湖南省安仁县基地林场未经村民同意,强行占用龙市乡林地4万余亩,涉及10个村14000余人。30多年来,侵吞龙市乡农民林地费一千余万元。自2010年以来,我们从县到市,多次实名举报,并在网上公开发布,要求县政府解散基地林场,退还侵吞的林地及林地费。可是,安仁县政府与基地林场沆瀣一气,拖字当头,失信于民,六年多来,至今仍未作任何处理。郴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胡浩然高高在上,把省纪委“要件”当作笑谈,构成不作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府违宪发文,侵吞“益相林场”集体林权
龙市乡位于安仁县东北部,与茶陵、攸县交界。该乡于1984年成立“益相林场”,利用国家扶助资金,组织人员在东部山区造林4万余亩,并先后与原来山主签订了《荒山造林协议书》,协议约定承包期为50年,由益相林场承包造林,山权仍归村民小组。收益分配比例:林场占80%,村民小组占15%,乡政府占5%。
当林木进入主伐期后,安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10月12日下发安办发【1999】110号文件,决定成立“安仁县大石林区速生丰产林基地联营林场”(以下简称“基地林场”)作为县林业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协助县林业局管理益相、大源、大石三个分场。文件明确规定,原林场的利益格局不变,分成比例不变,县基地林场只享有林政管理权。
2002年9月2日,县政府下发安政发[2002]21号文件,把基地林场内的林木所有权确定给县基地林场,把山主投山与益相林场联营造林改为基地林场租山造林,山主享有的15%的分成比例也改为1元/亩/年的租金。就这样,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只凭县政府的一纸文件,原属集体所有的益相、大源、大石三个分场便落入县基地林场,成了国有林场,这是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
二、县基地林场无视协议和文件规定,侵吞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费
由于原订的租山费严重偏低,2005年4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保底分成标准提高到2.2元/亩/年(山主1.4元),但仍未能执行。2011年12月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安办字[2011]115号文件,明确要求:“基地林场所有租山均从租山时起至移交时止,按照12元/亩/年的标准(其中山主10元,乡村各1元)支付租山经费,原已经支付部分全部扣除,现有林木资源一律由县政府处置。”
基地林场占用龙市乡村民小组林地41687亩,占用时间从1984年至2014年共30年整,按山主10元/亩/年的标准计算,每亩应付300元,共计应付款12506100元。我们对龙市乡20个村民小组调查(调查表附后),协议林地面积为10401亩。从1984年至2014年9月底止,应付款2964390元,实付款100299元,拖欠2864091元,拖欠比例达96.62%;按此比例计算,共拖欠龙市乡村民小组林地费达12083393.82(12506100×96.62%)元。尽管我们上访多年,可拖欠的费用至今仍迟迟不肯退还,明显属于侵吞!这一千余万元资金去了何处?!
三、县基地林场重伐轻栽,数万亩林地成荒山
1999年10月成立县基地林场,其目的就是要与民争利!县基地林场接管后,首先,在人员安置上大量安插关系户。林场现有干部职工78人,大部分是县领导的家属、亲戚和一些退下来的村干部家属,有60%以上人员是只拿工资不上班,坐吃空饷。其次,在经营上重伐轻栽。据统计,几十年来累计栽种的树苗不足一千亩,且大部分未成活,仅靠自然生长的回兜树套取国家林业补助。第三,在树木采伐招标时,由内部关系户以低价中标后再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在采伐中,每次超采几百方成为常态,被森林公安罚款多次。第四,在分配上恶意拖欠农民的林地费。这样,县基地林场成了上吃国家林业补助费、下吃农民林地费的腐败基地!
由于基地林场管理混乱, 2005年底在石冲炼(烧)山时,有两名职工被活活烧死,林场仅赔偿死者家属每户16万元,至今仍未了结。此后,基地林场再也没有上山造过林,只是坐吃山空。眼看着数万亩林地成了一片荒山,一些社会人士心急如焚,想承包投资造林,却因基地林场不肯放弃而只能望山兴叹!
四、县基地林场非法集资建房,存在挪用农民林地费之嫌
2007年12月,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可是,近年来,县基地林场在一些领导的默许下,违反上述规定,非法征地集资建房。据初步统计,县基地林场在县城规划区的贺古组范围内建成6栋集资楼,每栋6层(不含地面杂屋室),共建住房168套,全场干部职工每人两套还有余!每套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建筑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按投资保守价格1000元/平方米计算,共耗用资金2000余万元;而拖欠的1000多万林地费去向不明,存在挪用农民林地费之嫌。
五、林地权属不清,潜伏重大纠纷隐患
龙市片区林地权属一直是沿袭土改前的状态,土改后各自带地入社,并入村民小组所有。此后的“四固定”、“山林定权”都没确定权属界线。1984年益相林场签订协议时,仅凭一些上了年纪的知情人士指界,圈定范围,核定面积,大部分群众对此一无所知。几十年过去了,一些知情人士相继过世,了解情况的人越来越少,明晰产权工作迫在眉睫。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可是,在龙市片区却成了政策死角,没有任何动静。时至今日,4万余亩的林地权属仍然是一塌糊涂账,潜伏重大纠纷隐患,一旦爆发,将不可收拾,势必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
六、县政府与基地林场沆瀣一气,敷衍应付
由于林场恶意拖欠农民的林地费,再加上山林纠纷不断,引起村民强烈不满。2010年8月9日,龙市乡一些村民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关于收回基地林场山林权属的报告》;2011年2月,时年届83岁的龙市籍伍春元老人亲自执笔,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毁林情况严重造林形势不妙林区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加快林业改革步伐掀起群众性造林新高潮》的材料,反映林区农民的心声。在此前后,排山乡的大石村和大源村也在不断地上访,要求退还林地、偿还拖欠的林地费。
鉴于基地林场山林纠纷不断,再加上中发[2008]10号要求用五年时间完成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安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12月5日下发《关于印发〈安仁县基地林场机构改革和山林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1]115号),决定解散基地林场,确定了租山费的统一标准和计算方法(见前),并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资产管理移交工作,与村组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可是,三年多过去了,县基地林场至今仍在继续,县委、县政府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在本地村民不断上访的基础上,县政府于2015年初再次重申,决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解散基地林场,并做好移交工作。2015年3月3日,安仁县基地林场改革推进移交工作小组拟订《县基地林场龙市境内采伐山地移交工作实施细则》(未盖公章版),但一直没有真正实施。相反,基地林场却先后于5月8日和5月30日两次以所谓的抚育为名,组织劳力到矮木垄作业,意欲继续上吃国家下吃农民。
2015年6月底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支持怂恿下,县基地林场以所谓查山踏界为名,组织村组干部在石冲村开展签名盖章活动。声称:凡是签字同意由基地林场继续承包的,颁发林地管理证,并在三年内(后改为3-5年)付清租山费;否则,拖欠的租山费一分钱也拿不到。可见,为了达到继续霸占山权的目的,哄、骗、吓等下三烂手段全用上了!
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琢磨,县基地林场于11月5日以组为单位出台一个公示表,并将公示表发放到村里,个别村已经下发到组,大部分村至今仍截留在村里。从下发到组的公示表显示:公示时间截止日为11月15日,公示的林地面积与实地面积相差很大,也没见到山林权属界线图。据基地林场反映,公示面积仅为砍伐地块面积,未砍伐的面积未列入。显然,公示的面积是室内抄出来的,所谓的现场核界全是假的,与明晰产权的要求格格不入,与县委文件要求退还全部林地也不相符。而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一直未与我们直接对话,全由基地林场敷衍应付,还地于民也不过是一句空话。
七、县林业局和基地林场回复百态,毫无诚意
对县基地林场侵犯农民权益问题,安办字[2011]115号文件明确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资产管理移交工作,与村组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县林业局不是积极履行职责,而是不断地发出混乱信息,采取拖延策略,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一是对拖欠租山费数额差异。据我们调查测算,拖欠费在1200万余元,而县林业局两次答复各异,2014年11月22日《答复意见书》(安林回复【2014】100号):“林场范围内龙市乡各村、组所属林地面积尚未核实统计,估计兑付资金1500万元左右。”2016年1月27日《回复》(安林发【2016】7号):“2011年前已采伐的山地需补付租山费,据估算约400万左右”。
二是对兑付拖欠款时间差异。2014年9月1日,安仁县基地林场《情况汇报》:“争取在2-3年内山地分成款全部落实到位。”2015年10月11日,县林业局调查人谭湘军在《湖南省公开办信转送件结案单》“调查结论及建议”栏中签字:“力争在2015年12月份全部移交已采伐的林地,在3-5年内分期足额支付林地的租山费”。 2016年1月27日,县林业局《回复》(安林发【2016】7号)“已采伐林地租山费县政府已纳入县财政统筹,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分三年全部付清。”
三是不停地重复告知。2015年9月23日,县基地林场在《信访事项告知单》称:“将在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出具答复意见”。2016年1月25日,县林业局在《受理告知书》称:“将在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出具答复意见。”在不同的时间提出的两份意见,一字不差。
八、郴州市林业局高高在上不作为
2015年12月2日,湖南省纪律将材料《安仁县政府与基地林场沆瀣一气 侵吞集体资产千万元 严重损害农民的权益——要求解散基地林场退还侵吞的林地和林地费》作为要件转到郴州市林业局。2016年3月1日,郴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胡浩然带队,来到尹青安家,告知:“省纪委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已批示作要案处理,请你们放心,我们将尽快处理到位,让你们满意。”2016年4月6日,在市林业局副局长胡浩然主持下,维权代表尹青安、颜小寒,安仁县林业局代表凡和生,县基地林场代表侯连晴、谭湘军等,在市林业局碰头。在碰头会上,胡浩然信誓旦旦,表示一定要在2016年6月底处理到位,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然而,6月已经过去,仍不见任何动静。作为僵尸企业的基地林场,仍然控制着几万亩林地不动摇!可见,郴州市林业局胡浩然也不过是高高在上,把省纪委的“要件”当作笑谈,构成严重不作为!
九、坚持维权到底,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为了督促落实中发[2008]10号和安办字[2011]115号文件,维护农民自身权益,我们再次呈文,以寻求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媒体的关注;也期待着苍天开眼,眷顾我们这些弱势农民。我们强烈要求:
1、责成安仁县政府解散基地林场;
2、责令县基地林场退还强占的林地,并足额支付拖欠的林地费;
3、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将林地确权到组承包到户。
我们深知,前面的道路仍然是非常艰难;同时,我们也深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在此,我们表示:坚持维权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安仁县龙市乡村民代表:
李南生 尹青安 颜小寒 谭芳军 阳知仔 谭良庆
联系电话:13187360010
2016年7月1日
不都是钱。什么正义不正义。没有看到效益你会花这么多时间上告
2016-07-01 1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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