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资质,无合同、是于2012年通过变更法人非法转让的第四任老板,在非法的为假日山庄做物业管理,现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在小区服务不好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十日公示在假日山庄并强迫业主按公示交钱,而亭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个《情况说明》该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将小区物业管理费由0.65/平方米调至0.85/平方米并在小区内公示情况属实特此说明。落款日期17年一月19号。而物业是17年2月10日公示的居委确证明16年1月10日在小区里公示,而且还增加了养护费。请相关部门查查为什么?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回复: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假日山庄物业问题,我区规建局十分重视,已及时联系天乐物业。现回复如下:根据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现已取消资质办理,目前暂无最新的处罚条款。经查,假日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已过期,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至业委会成立时终止。我区规建局建议社区帮助假日山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而后决定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关于物业费上调的问题。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满足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区镇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同时,我区规建局将对天乐物业公司进行扣分处理。
假日山庄小区由昆山经协房产公司开发,建于2000年,小区共南北二个出入口,七幢楼,其中1-5号为多层,6-7号为联体别墅。2010年6月 “昆山天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经协房产公司转制成为独立法人,法人代表王洪斌,假日山庄小区由其服务管理至今(企业为独人独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2006年下半年小区成立假日山庄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10月自行解散。经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综合治理科和市物价局相关科室沟通,天乐物业要提高物业费有二种途径:一是5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二是重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已于2017年7月20日下午告知天乐物业。目前物业费仍按0.65/平方米交纳。
2017-7-13 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