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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合景峰汇一期露天充电问题

2024-3-7 4:00: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一次回复,关于居民反映的问题,1、充电桩带有防漏电装置,业主可放心使用,此外非机动车雨棚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能建设,也请业主积极配合物业车棚调研工作。2、地下固定车库为业主购买使用,业主在内行为无法知晓,物业已对此加强管理监督以及安全巡逻,告知业主安全注意事项,切勿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地下早期公共充电桩经消防检查,不符合要求,故全部拆除。考虑到地下充电桩无法启用,在地面进行充电桩安装,实为满足广大居民需求。相城区元和街道第二次回复,关于居民反映的合景峰汇一期充电桩的问题,对于加装非机动车雨棚,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以进行建设,业主可直接前往物业提出申请,物业将开展征询工作。对于地下固定车库,属于业主购买使用,业主在内行为确实无法知晓,但是物业将对其加强巡逻监督力度,对业主进行电瓶车安全停放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业主安全有序停放车辆及充电。广大居民业主若是有任何发现,可立即联系物业或者社区,将第一时间前往处理整治。物业电话:0512-66830661,社区电话:0512-66186873。第三次回复,关于居民多次咨询充电桩的问题,充电桩为便民服务设施,无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装置,旨在满足居民停车充电需求。加装非机动车雨棚,则为建造建设项目,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以进行建设,业主可直接前往物业提出申请,物业将开展征询工作后决定安装。充电桩带有防漏电功能,安全性能较高,对于居民所说电瓶车雨天裸露的问题,长期暴露雨天可能会损坏车辆。居民若对消防部门有任何建议或疑问,可直接拨打12345转消防部门。相城区元和街道充电桩问题在上次诉求中已让便民服务员转消防,为什么还是元和街道回复?还有第二个问题,地下车库充电有没有危险?怎么不回复。服务员怎么审题的?怎么为人民服务的?见下图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经消防大队监督员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属实:1.小区内充电桩裸露充电存在隐患,2.针对地下车库充电的问题,根据当前331整治的要求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内停放充电。已责令该物业对裸露充电的问题立即改正,安装车棚。相城区消防大队
什么叫装充电桩不要三分之二同意,装雨棚要三分之二同意。是宪法还是哪个法律条例要求的?请说明出处。
经消防大队监督员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属实:1.小区内充电桩裸露充电存在隐患,2.针对地下车库充电的问题,根据当前331整治的要求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内停放充电。已责令该物业对裸露充电的问题立即改正,安装车棚。 相城区消防大队

2018-6-7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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