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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城厢镇拆迁赔偿问题

2024-3-4 0:25:1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太仓市城厢镇浩康钢管租赁站负责人唐**。太仓市城厢镇太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陈*和金**与我的租地合同解除后,在经济损失补偿问题上,丧失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双重标准对待性质相同的租户,严重侵犯本人利益。具体事宜此前我已来信向你反映过,不再赘述。现来信再次呼吁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责成陈*和金**按照同一标准补偿我的经济损失。由于我对他们搞的双重标准不满,没有及时搬出租地,后对方诉诸法律,本人败诉。但法院所判定的是合同的中止,而不是具体的赔偿标准问题,合同到期后对方可以不再续租,本人对此无异议。我的强烈要求是,陈*和金**必须按同一标准对我的财产损失作出补偿。我手头有充分的证据可证实陈、金二人在租户损失补偿问题上的不公证据。前面几个租户,村里均按2015年的市场标准对他们作了补偿。而我与上述租户与村里所签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我也有充分理由向陈*和金**讨要我应得的补偿。如他们坚持搞双重标准,本人不惜与他们以命相拼。恳请领导我作主!唐** 2018年8月12日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t1733”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城厢镇答复如下:请以法院判决为准,如有异议,可再次提请诉讼。
手头有证据的话不是应该直接去法院起诉么 还有“不惜以命相拼”这种话少说说,授人以柄
楼主你太偏激了,这里没用的,,你还是请律师吧,
你好法院判决是判的合同过期不续租问题,这个我没有异议,但是现在是赔偿问题,城厢镇对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2005年的,对其他两家租户合同都是一摸一样的,却是按照2015年的标准赔偿的,这是不是区别对待,请给我合理的回复,为什么唯独我的标准是十年前的?
律师败诉,合同到期,我们没有理由继续续租,现在就是赔偿问题
有证据证明,赔偿的标准是双重的,应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务问题,楼主和其余的赔偿户的不同点(比如合同年限,地理位置,场地面积大小,搭建临时厂房的费用清单等)

2018-8-13 13: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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