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施工单位事先已通知业主进入房内查验,业主是知情的”纯属无稽之谈!请问:是哪个单位,哪个人,在什么时候,采用何种方式通知业主的?请给出上述答复的人明确回答!2、所谓的“施工单位汇丰公司与业主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第一次是在7月中旬,而问题发生是在3月初。本人及时与承建方和海虞镇一体办进行了反映和沟通。请问:在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承建方和海虞镇一体办为什么从未与本人作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他们有时间去调查本人的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就没有时间作沟通吗?所谓的“沟通不下5次”应该也包括昨天那个不到10秒钟的电话吧?3、既然谈到补偿问题,请问海虞镇一体办:丽都花园一期工程中出现过同样的情况,最低补偿标准是多少?丽都花园二期的置换价格要比一期高出328元/平方,为什么提出的补偿远远低于第一期?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4、本人的置换房可以说是每一间都有露筋,既然说是“对整体结构无影响”,那么请问:对房屋质量也没有影响吗?以上问题,恳请相关单位或权威机构作正面回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早六点”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2018年3月中旬,丽都花园27幢1803、1804业主分别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镇城乡一体化公司反映安置房顶棚有钢筋外露的情况。接到反映后,一体化公司立即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施工总包单位等至该房屋现场进行了查看,并明确由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露筋问题且给了业主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直至7月上旬,业主第一次联系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就修补和赔偿问题进行会谈。7月7日、7月23日、7月27日、8月11日、9月6日、10月11日项目管理公司和建设施工单位通过电话和当面会谈等形式与业主进行了多轮的谈判,由于业主提出的维修补偿数额与施工总包单位的最大承受能力较为悬殊,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业主不同意施工总包单位对已造成的露筋修补方案进行施工,该问题一直拖延至今没有妥善处理。该业主多次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镇城乡一体化公司、市住建主管部门已再次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抓紧时间与业主进行商谈,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尽快就修补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尽快按原定修补方案对露筋问题进行修补,确保业主能安心入住。感谢您的关注。
为什么海虞镇一体办与汇丰建设的口径如此一致?
“早六点”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8年3月中旬,丽都花园27幢1803、1804业主分别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镇城乡一体化公司反映安置房顶棚有钢筋外露的情况。接到反映后,一体化公司立即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施工总包单位等至该房屋现场进行了查看,并明确由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露筋问题且给了业主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直至7月上旬,业主第一次联系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就修补和赔偿问题进行会谈。7月7日、7月23日、7月27日、8月11日、9月6日、10月11日项目管理公司和建设施工单位通过电话和当面会谈等形式与业主进行了多轮的谈判,由于业主提出的维修补偿数额与施工总包单位的最大承受能力较为悬殊,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业主不同意施工总包单位对已造成的露筋修补方案进行施工,该问题一直拖延至今没有妥善处理。该业主多次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镇城乡一体化公司、市住建主管部门已再次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抓紧时间与业主进行商谈,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尽快就修补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尽快按原定修补方案对露筋问题进行修补,确保业主能安心入住。
感谢您的关注。
海虞镇城乡一体办,你们拆楼主家的房子,是拆迁安置行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是你们通过评估的双作价等值交换的,安置房是在你们一体办的领导与监管下建造的,房屋质量的主体责任在你们一体办,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你们监管缺失,楼主理应找一体办,而不是让楼主直接找汇丰承建商,楼主不能与承建商发生直接关系,甚至没关系,现在你们一体办充当老娘舅,逃避责任,你们手中的权是为民所倾吗?还是出于无奈,维护商人利益?一体办的态度违背了党的初心,违背了公平,公正,你们可以给失踪好多年的一人户(集体成员资格模糊不清),由别人代签,安置两套各120平方的安置房,你们稀里糊涂,让一些长手臂的谋利,而欺负楼主一家
继续顶贴,楼主想要中纪委巡视员私人电话我给你,官商猛于虎,中纪委打虎
一体办担负主体责任,栋主的房子是从你们手中拿的,投诉的对象是一体办,你们一体办搞的的劣产品,欺诈消费者,还不为主作主。
2018-12-7 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