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反映下无良房产商“太仓国贸置业有限公司”的问题,希望能回复替老百姓做主,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处理,打压不良市场风气,特别是房产商肆意妄为的践踏法治民主,利用自身的优势鱼肉百姓。
本人是太仓海域天镜的一名业主,9月18日与“泊悦停车场经营有限公司”(由太仓国贸置业授权的车位销售委托方)锁定了我要的的车位,交付8000元,开具收据,双方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泊悦公司盖章)及“车位落位协议单”(太仓国贸置业盖章)。
随后我们就带着协议前往太仓国贸置业公司的销售处刷第二笔钱,交尾款9万块签订车位合同时,遭到其销售人员的拒绝,其理由是改车位已经被他人预定,不会出售给我们。可是明明在交付8000元时,该车位就是可售状态。
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才告知说公司的内部领导,已经答应他的关系户,打好招呼了,不允许出售,直接就这么告诉我们。态度嚣张。销售人员直接也承认该“关系户”没有盖章,也没有交钱,但就是给他保留,不会卖给我们,即使我们现在定金有协议。就是明明这个车位是空着的,房产商拒绝按约定签订最终尾款合同,不按约履行。如此的无礼和霸道,将一份双方协议视作无物,当场反悔践踏,在当下法治社会无法想象。
我们坚持要求当下履行协议,签署合同,但销售人员一直拒绝,在僵持3个小时后,我们无奈只能离开,但整个处理过程态度,非常无礼也不提供任何解决方案,我们要求其上报领导,就告知领导都不在,这个车位就是领导交代保留的,你们在这多久也没有办法,反复强调“我也没有办法,我们是不会签合同的”
无奈之下,我们在事发后第二天9月19日下午,前往太仓住建局需求政府部门帮助,却发现更加令人无比气愤的事情:在住建局的档案系统中,该房地产商和其关系户已经串通,在9月19日签订了该车位合同,也就是在完全无视我们的车位锁定协议,双方背地里签订合同,一天之内房产商就兑现了他们对所谓的关系户的承诺!却完全无视我们一个合法合理途径签署的协议。
试问朗朗乾坤,法治民主的社会,就允许这样的欺诈恶意串通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房产商作为强势的一方想怎样就怎样!?钻漏洞!?直接无视法律无视诚实守信原则,直接大言不惭这车位就是留给关系户的!?请政府为民做主,法情兼顾!
在接下来的几日,我们多次与住建局和房产商沟通,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住建局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房产商和车位中介公司的强势态度,使得我们举步维艰,根本无法获得属于我们应有的权利。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都可以完全被他们肆意践踏。
试问在太仓反复强调建设文明城市的口号下,在当下党和政府反复强调建设法制社会的号召下,如此违法法律,违法道德的事情,房地产仍然无所畏惧,由着他们想做就做,欺负普通老百姓,就因为其集团强大,我们个人形单影只,或者是赌定政府部门对其无从下手,不会监管处罚,我们作为老百姓真的就如此的卑微!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苏北老农民”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住建局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立即与开发企业联系了解,目前海域天镜西区部分车位开发企业委托物业代为销售。而您与第三方签订车位认购协议所涉及的车位,开发企业已销售给其它业主,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导致无法与您继续履行协议。经协调,开发企业表示愿意对其公司的失误对您进行赔礼道歉,并为您优先安排附近车位,对价格进行适当优惠。同时,您提到企业涉嫌违规销售的行为,请将有关材料提供给我们,我们将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规定为您保密。
没用,最多算一车位两卖~只能上法院告他~他也不怕,最多赔你点违约金~
现在就感觉他们就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那个强势啊
对啊~认命~这里投诉也没用~
合同纠纷,这里说没用
法院起诉,这个最多就是赔付定金,然后道歉。车位是不可能在卖给您的,只能协商优惠购买其余的车位
2018-9-28 10: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