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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社保,生育报销问题

2024-3-1 4:24: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老婆怀孕五个月,目前已在市立医院建卡,社区的生育联系单也已经办好,请问下报销流程是什么样的,有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如果我们要回老家(户籍所在地)生孩子的话,报销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的问题,现将相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告知您:《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第三十条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以下程序结付:(一)职工妊娠后或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经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或者街道(镇)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由社区(村)居委会或者街道(镇)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二)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自主选择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和计划生育,所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和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付。(三)女职工异地生育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及流产医疗费用由女职工现金结付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按同类医院的定额标准予以结付,其中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第三十二条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9-27 16: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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