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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各物业监管不力啊

2024-2-29 20:37: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城市有个家,老百姓的住宅环境就成了他们最关切的问题之一了,看看各个论坛,各种投诉,层出不穷,对于物业问题,大家真是怨声载道。可是目前的问题是,就算市民投诉了物业,而政府只能对它扣分处理!!,这样有用吗?然后问题依旧,因为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为什么不加大一点力度呢?有那么难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住建局答复如下: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昆住建〔363〕号文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投标、资质管理、评优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章信用评分结果的运用: 1.对甲级物业服务企业可减少日常检查工作的频率;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为实地审查或者实质性审查时,可以适用书面审查;对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优先审定;在申请办理资质年检时,只作程序性、备案性检查;对行业各类奖励或者评比,予以优先考虑; 2.对乙级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重点监管; 3.对丙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资质年检时重点审查,一年内只能参与一次物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每年只能承接一个新的项目; 4.对丁级物业服务企业增加检查或者抽查频率;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明确检查形式的,进行实地审查或者实质性审查,明确规定检查形式的,进行重点审查,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资质不予晋级,不出具诚信证明,连续两年被评为丁级的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将予以吊销,丁级物业服务企业将逐步淘汰出我市物业服务市场; 5.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并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一年内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物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不得承接任何新的项目。 关于你反映的阳光水世界事宜,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开发区答复:2017年3月22日,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物业科召集市住建局物业科、开发区规建局房产科、紫元房产、北京信和物业召开有关阳光水世界物业纠纷协调会。会上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责任人,在会后一个星期内若不提出跟换物业意见的将视为默认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并自动续约。北京信和物业作为小区提供服务主体责任人,必须提供北京信和物业有关票据,不得提供第三方外票据。 关于物业费和停车费。社区已督促物业不得与门禁卡捆绑收费。
2017-3-15 13: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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