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回复首先表示感谢,但更多的是质疑
一、回复署名为高新区发改局,请问就是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吗?作为发改局的职能应当是经济发展与改革,但不知为何回复了物价方面的问题,请问你局的哪些职能与护理院的服务价格有关?
二、想请问一下关于你们回复中所说的护理院的一级与二级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区份的,是按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还是其它因素。
三、关于你们回复中称的“阳山护理院是公建民营护理院,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这一句本人不认同你们的说法,
原因是:作为政府机构你们理当了解公建民营护理院的产生是基于私立护理院的投资成本与自主定价权造成的高昂服务价格与普通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矛盾,国家民政部门才推出了公建民营这种模式,以政府投资建院,来降低护理院的投入成本,从而降低服务收费,缓解高收费与市民经济承受能力的矛盾。所以说公建民营是和私立护理院是有本质的区别,公建有公益的属性,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民营作为企业,有其商业企业的本质属性那就是逐利,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因此民办发〔2016〕15号文对于公建民营作了明确的定性与具体的操作规定,以此来保障其公益属性,而价格备案也是监督其服务价格的一种方式,而你们则把公建护理院完全等同于私立护理院的做法是没有理解公建的目的与其公益的属性,希望你局能充分了解公建与私立的不同点再作合理合法的回复.
四、关于回复中称已通知市卫计委,请问是苏州市卫计委还是新区卫计委.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物价局是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的下属部门。经了解,护理院在老人入住当天,进行生活护理等级评估,认定结果由家属签字认可。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护理院会再次和家属确定入住老人的护理等级并签订入住协议。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6〕1号),养老机构如有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如对协议有疑议,请向民政部门咨询。【高新区发改局】
关于你们回复中所说的护理院的一级与二级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区份的,是按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还是其它因素。这一点希望你们不要回避问题
物价局为发改委的一个部门
2018-11-26 11: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