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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关城管请对照条例执法!

2024-2-27 18:26: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然而在浒关朱家庄地区有多家店铺存在店外占道经营,并且此种现象有数年之久,浒关的相关政府部门为什么不管不问,难道在浒关《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是一纸空文!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关于浒墅关镇朱家庄店外经营投诉后,浒墅关镇城管中队高度重视,组织片区管理分队现场核实,已对该处个别店面店外经营行为进行现场规范。接下来,镇城管中队将加强长效管理,将该区域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确保该区域店外经营得到控制。【浒墅关镇】

2018-12-27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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