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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涟源市政府解决村医待遇问题

2018-7-12 11:04:39发布30次查看
建言政府解决村医待遇问题
尊敬的上级领导:
人活着是四个字“温饱. 健康”.医生是生命的守护者。
  一. “乡村医生”是经国家严格考核.依法认可的公务员.不是农民身份.
  1.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市人民医院是三级所有的同一性质。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是国家. 国计民生的一个糸统. 是一项永久性的国策。乡村医生是长期为国家工作. 具有资质的技术工作人员。不是临时打工的老百姓. 也不是三年一选的村干部。其行政事业直接受市卫生局的管辖
2. 村卫生室的“招牌”和“医疗机构许可证”是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发的。许可证标明了法定人是“村支书”. 经营性质是“非营利性”.(查看证件和招牌)。所有医疗器械和用具由国家全部装备. 村卫生室的建设由国家立项。
  3. 68年赤脚医生由国家免费培训取得“工作证”。85年经严格考核转为“乡村医生”。再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法规予以“执业注册”落户。又由省卫生厅颁发“法定卫生分类代码证”。从而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作受到层层法规的保护。乡村医生的工作任务. 目标是农村。无须变动户口。户口不代表工作人员的身份。为什么现在全国统一居民户口。
二. 乡村医生不计个人利益. 执行党的政策. 为国家工作. 为农村防病治病 :
1. 68年至79年是国困民穷. 病灾劳苦的集体化时代。赤脚医生在农村开展以预防为主.发展中草药为宗旨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具体方法是以村(大队)为单位成立合作医疗委员会。 合作医疗室的工作地点由村指定。所需资金和用具来源于村和各生产队。医疗器械由国家装备。赤脚医生的工分报酬参与大队干部直接补助。人民群众是完全性的.免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服务。只于细节工作就一言难尽了。除四害搞四改. 查四病化血型.. 夏季煎药送田间. 冬春松柏燻流脑. 疟疾麻疹满村是. 疫苗接种月月打. 传染病和赤医亲. 深山采药蛇蜂伤。
2 虽然乡村医生是货币交换的服务方式. 但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集体事业。从执业许可证看出. 法人是“村支书”. 单位是行政村的“村卫生室”. 经营方式是“非营利性”。但公共卫生服务却是清一色的义务工。国无报酬. 村无工资. 民无待遇。 公卫服务在有劳无酬的前提下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完成防疫工作任务。否则. 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停止执业许可的换发和注册。所以. 大部分的乡村医生陆续退出。
3. 因乡村医生收入偏低. 工作量大。国家采取购买和医疗. 门诊等补贴的方式进行代替乡医的基本工资发放。国卫基发(2013)14号文件又明确规定“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 并强调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待遇 。根据法规和事实检验.乡村医生的工作单位是集体. 不是个体。身份是受法规保护的公务员. 不是农民。工作任务是公益事业. 不是个体事业。
三. 要求以各省的样板. 为老乡村医生按实际工龄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办理离岗退出手续:
1. 乡村医生是县聘. 乡管. 村用的公务员。 按理. 国务院应当批准中央医改领导小组“为老乡医解决退休办法” 的方案。办法是处理政策中存在有关问题的方法. 也是维护政策落实的利害关系。由此说明. 中央不重视老乡医离岗养老的问题,把责任推向地方政府。其实.凡年满60岁以上的在岗老乡医都是来源于赤脚医生。而他们实是“卧薪尝胆” 却苦尽甘不来,所以. 这些老乡村医生.在岗不能适应时代. 离岗没有生活保障. 上访无作用。就只有在这个位置上生. 而在这个位置上死,从而造成青黄不接.人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2:工龄是乡医的血汗劳苦. 是在严寒酷暑.昼夜不眠年复一年的分分秒秒钟度过的辛勤和光阴.切不可灭杀。
四 .建议公卫和医疗分家,切实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和重视公卫保健服务到位的问题:
1. 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乡村医生应收编. 由卫生部门管理。 视为乡镇卫生院职工同等待遇。分别在每个片建立一所联合卫生诊所. 提高技术. 分级诊疗. 规划管理. 合理医保. 就地接种. 方便群众. 有求必应。
2. 公卫保健与计划生育并轨. 取消村卫生室. 成立公卫保健计生办公室. 进入村委会. 由计生委和政府管理。湘政发(2003)3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 部门协作。因此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又未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由计生委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村委会担任公卫计生保健员,从而使公卫保健得到重视。
五. .建议解决好乡村医生目前存在的有关重要问题;
.1. 签订劳动合同. 是法律政策赋予的权力.劳动法第14条第三项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项目. 待遇. 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国卫基层发﹝2013﹞14号文件第2条第2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 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地方政府补助”. 法律法规早已出台. 对乡村医生人身安全有保障的事.也该落实了。同时. 依照劳动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不能从事继续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第47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 .对乡村医生的公益性费用要求取消和补偿。如:报纸费. 宣传栏费. 网络信息费。
尊敬的上级领导
今天的健康.别忘了赤脚医生的苦劳。
建言人:涟源市安平镇在职老乡医.吴响良
2016
现在已经越来越重视村医了!
此吴老医生应调入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
国家越来越重视村医,许多村医确实为此付出了许多,但是不少村医为群众没付出多少,确打着自己是乡村医生的招牌要待遇,这就有点不应该了,更应该是为群众办了多少事就得多少利!
有的技术好的早就盆满钵满,进入了先富行例了!只有那些无技或…
现在的有一部分乡医真是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撒泡尿照照,自己为国家为乡民付出过多少,自己的腰包包不是靠坑蒙拐骗乡邻而鼓起来的么?有一部分乡村医师都 是国家的政策给惯杯的。屁事没做尽想着要钱要待遇。乡医就该取消。
乡村医生不仅是公务员还应是高级知识分子,还应享受省部级干部待遇。
乡村医生不仅是公务员还应是高级知识分子,还应享受省部级干部待遇。
你们这些村医利益那么高,关门也国家给那么多。还在这叫苦。好多人没有关系还搞不到这饭碗。
2016-11-09 1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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