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26日被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欺骗购买了吴江香槟街项目2号楼358号商铺,预付了5万定金。 本人是和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认购协议不是合同专用章,而是销售专用章,属于欺诈;
2、收款收据不是开发公司开具,是上海德予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所敲章开具的收据;
3、本人在吴江安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刷卡肆万元整,刷卡单上显示的是江苏锡爵汇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另支付宝转帐给个人(刘**)壹万元整。
本人要举报该开发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本人感觉严重上当受骗,本人要求退回所交定金,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请住建局相关部门前往查处,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市监局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市民购买商铺的投资行为不符合消法所称的消费者的定义,其在购买商铺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纠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建议市民向法院起诉。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所关注的香槟街项目,经区住建局了解,开发企业答复发如下:已与业主协商一致。谢谢您的关注!
而且销售时承诺该商铺购买后前10年包租,据了解,该行为本身违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明知道还被他们骗
业主们当初之所以选择购买这里的房子,是因为地产商做过“签约当日即收租金”的宣传。其实,这种销售方式在地产圈行内是有特殊名称的,被称为“返租式销售模式”,不少地产商都使用过,而且现在长春还有一些地产公司仍在借助这种模式售房。
不过,这种销售模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苏州政府在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规定,就已明文规定,禁止商业地产进行分割出售、禁止返租形式出售,而且商业总面积10万平以下的,政府要求冻结30%为开发商持有;10万平以上的,地上部分至少3万平开发商持有,冻结期为三年,冻结期内严禁抵押、出售。
看来楼主买房功课没有做足啊!吃一堑长一智啊
谢谢各位的帮忙,已与销售部门沟通联系过了,同意退还定金。
2018-6-1 13: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