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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三证合一变更要求带营业执照原件不合理

2024-2-23 3:20: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盖章)+委托书(已盖章)去车管所办理三证合一信息备案,排了老久的队,说是没有原件不予办理。三证合一,是应政府的要求,本应该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后自动办理。在政府怠于行使职能的事情下,相关部门应该予以当事人便利,非常不认可三证合一要求单位执照原件,一、单位执照怎么可以带来带去?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身就是同等效力。三、三证合一备案信息企业信用系统可查,用老的信息本身就错误的,是个纠错,本身不应该需要当事人提供信息。总之,三证合一的备案,不是实质性变更,苛求当事人,不是积极行政,未体现为人民服务行政应有作风。建议系统升级,对登记为组织机构代码且已经三证合一的车主,定期检索,自动更新,而不是耗费行政资源,搞得那么多人排队,那么多工作人员忙乎的不行。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管所根据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感谢您的配合。
所有的单位车辆,都需要变更,每一单位都现场办理,耗费的资源是巨大的,而通过软件信息采集,很快就可以搞定,政府应该积极行动,更何况有那么多的公务车辆也需要变更。
这样的回复很荒谬:一、身份证明文件变更,三证合一不属于身份证明文件变更,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与营业执照中,若去办理年检、过户等,车管所是认营业执照的,也证明车管所认可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效,不是官方回复的变更,应该说备案更妥当;二、退一步说,身份证明文件变更,规定查验“身份证明”,并没有规定要查阅原件,经办的时候要提交委托书的,委托书是盖章的,你们怎么认委托书上的盖章呢?依照你们的逻辑,当事人岂不是要带上公章,当面盖章?其实当事人办不办这个备案,不重要,只是对公安机关回避自动采集三证合一,以这样的结束来搪塞表示遗憾。
三证合一后的号码,是包含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就像原来的15位身份证号,升为18位,是等效证件,不是啥证件变更。
这样才能显得他们有权呀,老百姓方便不方便关他们什么事?这样的事以前见得多也碰到得多了。

2018-10-22 1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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