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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公积金

2024-2-22 13:05: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之前园区上班,交的园区公积金,摊还房贷,摊还的是前夫的吴江的房子,没摊还结束呢,今年到吴江上班,交吴江公积金了,自己去年在吴中买了套房子,想把吴江公积金摊还吴中已经的房贷,可不可以,怎么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s877w922”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吴中区有住房贷款的话,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吴江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即办理“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7-10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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