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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文雅苑小区电梯内部广告收益所有者问题

2024-2-22 4:05: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高新区长江路鸿文雅苑小区自交房以来 电梯轿厢内部广告不断 现因新小区 还未成立业主委员大会 因为小区内广告所使用的位置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场地 原则上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小区开发商聘用的前期物业公司擅自经营公共部位 其行为严格来说是违法行为 其次小区的公共水电费一直是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支出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1、物业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利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物业公司应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移交给业委会分配使用,相关要求我局已向物业项目负责人明确。2、经查询鸿文雅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第十六条约定: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物业公司在另行收取的代收代交费中列支。【高新区住建局】

2018-7-24 1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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