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人陈**.胡**欠钱后不履行姑苏法院裁决.躲避逃还.当事人和法官打他电话不接还将微信手机号拉黑.过半年多之久于6月60在寒山寺停车场找到他开着苏ez3010小客车从事旅游客运.当即与法院联系后一起到法院.结果一不还钱(说没钱)二是说拘留送拘留所因血压高不收放了!试问如果是杀人犯血压高也放?他到拘留所血压就高.试向血压高到230还能正常开旅游客运车辆.?这里面是否有其它人为因素不得而知!再想试问一下(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罪)需要什么程序?谢谢<font color =\"#000000\">!</font>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调查:7月12日、13日连续与反映人联系,拟了解情况。但拨打反映人留下的手机号,语音提示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检查市拘留所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台帐,未发现相关记录。因无法联系反映人,故无法确定当时情况。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为此,市拘留所在接收被拘留人时,按要求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经初步检查认为病情严重时,请办案单位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再根据诊治结果,判断是否符合收拘条件。
因信息有限无法核实事件详情,本回复如有欠妥之处,请反映人联系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电话:65225661-28088单警官)。
2017-7-8 0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