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个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且缴纳社保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这样导致我工伤赔偿时,只能按社平工资的60%进行赔付。本人伤残鉴定为十级,按7个月赔付,但实际本人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达1万以上!因此两者计算下来,两者差额尽达4万以上!与单位交涉无果,单位坚决不补偿此差额!但我觉得,应该不需要上法庭才能解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指出解决办法!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您的信息已收到,请您耐心等待部门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已就工单咨询内容与该网友联系并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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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1 14:33:56